阿鲁科尔沁旗林长制一季度工作成效显著。
根据林长会议制度要求,我旗林长制办公室会同检察院召开“林长+检察长”联席会议1次,林长制办公室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召开交流研判会议2次,林长制办公室与公安机关召开毁林典型案件会商研判1次,林长制办公室与检察院到绍根、巴拉奇如德开展“林长+检察长”联动协作工作,林长制领导小组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在政府开展推进国家森林督查、中央环保督察、基本草原划定等工作会议。
根据林长巡查制度要求,按时开展林草长巡查工作,旗级林草长巡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苏木乡镇级林草长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嘎查村级林草长开展日常巡查。其中旗级林草长一季度巡查7人次,苏木乡镇级林草长巡查2千余次。
根据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将阿鲁科尔沁旗旗、乡两级名单及责任区域划分情况公示在人民政府网站上,制作旗、乡两级林草长公示牌和“一长两员”公示牌,压实各级林草长及“一长两员”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年度资源清单和工作清单,摸清资源底数,将目标任务量化、透明化。
根据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要求,旗林长制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各苏木乡镇清明期间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情况,特别强调防火期间必须加强值班值守和灭火扑火物资储备,提高扑火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清明节期间上坟祭祀守护力度。赤峰市包联旗县工作组赴阿鲁科尔沁旗林草局督查林长制落实情况,旗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带领各工作组赴沙日温都林场、罕山林场等地督查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落实情况,强调各地要加强防范,严禁野外用火,护林护草员必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力度,全面排除火灾隐患。
根据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要求,我局林草行政执法大队与检察院合作,针对“万里大造林”诈骗案件建立诉讼对接模式,强化林草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保护人民财产安全。(苏日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