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振宇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存在易产生扬尘的砂土及碎石石粉混合物料露天贮存,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7-29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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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赤峰市振宇矿业有限公司
处罚事项
赤峰市振宇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存在易产生扬尘的砂土及碎石石粉混合物料露天贮存,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7-29 14:10
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环罚〔202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