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罐区、汽油通气管口、柴油通气管口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17 09:35
分享:
X
行政相对人
阿鲁科尔沁旗赛罕塔拉商贸有限公司
处罚事项
加油站罐区、汽油通气管口、柴油通气管口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处罚结果
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17 09:35
处罚决定书文号
(阿)应急罚〔2024〕危化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