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罐区、汽油通气管口、柴油通气管口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来源: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6-17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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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阿鲁科尔沁旗赛罕塔拉商贸有限公司
处罚事项 加油站罐区、汽油通气管口、柴油通气管口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处罚结果 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17 09:35 处罚决定书文号 (阿)应急罚〔2024〕危化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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