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名称 | 阿旗住建系统党委主体责任工作方案 | ||
| 会议时间 | 2024-04-07 10:00 | ||
| 议定事项内容 | 为进一步落实住建系统党委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旗委和旗纪委监委的相关要求,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自治区十一届纪委四次全会、赤峰市八届纪委四次全会和旗委十五届第四次全会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夯实住建系统党委主体责任,以深入开展落实“两个责任”为重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为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责任分工 党委书记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责任内容 1.履行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列入工作日程,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积极推进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强化组织推动。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到位。 3.强化制度保障。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为重点,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4.加强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日常学习内容,定期安排学习活动,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纳入理论中心组和各支部“三会一课”重点学习内容,推动党员干部增强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5.改进工作作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市、旗三级党委相关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带头廉俭节约,反对奢糜之风。 6.保持清正廉洁。带头做好表率,带头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带头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7.强化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将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并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工作要求 1.紧紧围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建立健全议事决策、责任分解、工作约谈、督导检查、情况报告、述廉评议、谈话提醒等机制,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有力保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严肃追责问责。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问责,并将落实主体责任的过程纳入领导干部绩效管理和单位目标责任制管理。经常开展检查督查,对思想认识不够、贯彻落实主体责任体系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履职尽责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按照党内有关法规制度严肃追责。 | ||
| 工作进展情况 | 已完成 | ||
| 完成时限 | 2024-04-07 11:10 | 是否完成 | 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