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保对象等符合文件要求人员

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2-01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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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城镇低保对象等符合文件要求人员
服务事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内政办发〔2013〕7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24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具有2023年12月31日前罕乌拉、欧沐沦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内非农业户口并在天山城区内居住的;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公告发布前在旗民政局登记在册的城镇低保对象。 2.申请家庭成员以同一户口簿为准(夫妻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另外提供结婚证明)。 3.申请家庭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4.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残疾人优先,残疾人证明以残联发放的残疾证为准。 5.截止报名之日享受各街道办事处城市低保待遇及三无人员待遇的,至2024年享受各街道办事处城市低保待遇及三无人员待遇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 6.家庭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7.已租赁、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二、申请资料 申请人持下列材料到所属管辖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阿鲁科尔沁旗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申请表》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家庭成员产权产籍档案查询。 1.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 2.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现状证明。 3.申请家庭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承租或借住房屋的出具租赁合同或协议,并同时提供出租(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和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特殊情况需要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地点:申请人所属社区居委会 申报时间:2024年 2月 1日—2024年 2月8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城镇居民在规定时间内自愿报名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咨询电话: 住房保障办公室电话:7233206 罕乌拉办事处:7235930 百合社区:7274206 查布嘎社区:7234761 赛罕社区:7274119 盛世社区:7277061 罕乌拉社区:7230252 天元社区:7276113 汗廷社区:7230369 欧沐伦办事处:7226617 北山社区:7223321 天硕社区:7274313 向阳社区:7216720 居安社区:7216709 前进社区:7216739 和平社区:7212472
承办部门 住建局
受理时间 2024-02-01 08:30 办结时间 2024-02-08 17:30
办理结果 已完成
承诺办结时限 2024-02-0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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