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现将《阿鲁科尔沁旗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阿旗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7〕131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赤政字〔2017〕190号)要求,为做好阿旗两区划定工作,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两区”划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根据赤峰市下达我旗任务,全旗划定“两区”共计100万亩,其中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玉米面积95万亩;划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大豆面积5万亩。结合我旗主要农作物优势区域布局和各苏木乡镇现有耕地面积、地力水平、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划定作物种植面积等因素,确定了各苏木乡镇的划定任务。各苏木乡镇要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发展潜力等因素,及时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细化到嘎查村及小组。
按照国务院“三年划定,五年建成,永久管护”的统一部署和相关方案要求,2018年制定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2018年8月底前,完成全旗图件制作。包括底图制作、实地勘查、面积测算、分布图编制等。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旗数据库建设。包括公告公示、勘误修正和结果确认、电子成果、数据质检、建库等工作。
三、划定依据
(一)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农业部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二)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等。
(三)依据阿旗十三五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现代农牧业、土地利用、水资源利用、城乡建设、交通等相关领域“十三五”期间的发展规划。
(四)依据全旗农产品种植传统和生产能力情况,近三年主要作物种植面积、产量。
四、划定要求和标准
(一)划定要求
划定“两区”必须做到“三个必须”、“四个优先”、“四个禁止”。
三个必须:必须是永久基本农田;必须是优质地块;必须是玉米生产优势区。
四个优先:优先选择基础设施配套的水浇地或比较平整的高标准旱耕地;优先选择生产潜力高的地块;优先选择已经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优先选择农作物优势主产区。
四个禁止:禁止将退耕的地块划入;禁止将生态条件脆弱的地块划入;禁止将污染严重的地块划入;禁止将设施农业用地划入。
(二)划定标准
1.耕地基础条件好,四至清楚、相对平整(坡度15度以下)、地力稳定。划定的“两区”地块要求相对集中连片,平原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亩。
2.具有明显区域优势,生态环境优良,产品产量高,品质好,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近3年内播种面积基本稳定的集中连片耕地。
3.≥10℃的年积温在2300度以下的区域以及严重干旱又无灌溉条件的区域不得划入两区。
五、划定方法
(一)制定方案。制定全旗两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旗农业局牵头,旗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城乡管理和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积极配合,统筹谋划“两区”划定工作。
(二)严格按照规程要求组织划定。“两区”划定,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划定工作。
1.图件制作。搜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资料、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及其他相关内容的文本、图件、数据资料。委托专业机构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和耕地地力评价成果为基础,叠加相关规划成果
,通过人工判读和综合分析,初步确定“两区”片块和地块边界,制成“两区”划定工作底图。
2.实地勘查。根据制成的工作底图,进行实地勘查,查清“两区”片块和地块空间位置、数量、边界,以及“两区”片块内农业基础建设状况。工作底图标注信息与实际存在偏差的,核实无误后予以修改,确保划定的“两区”图、数、实地一致。
3.公告公示。将公示材料交由苏木乡镇、嘎查村(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两区”划定涉及的苏木乡镇、嘎查村(组)进行张榜公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苏木乡镇、嘎查村(组)签章确认。
4.建立数据库。“两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经质量检查合格后入库。
5.检查验收。“两区”划定成果检查验收采取内业审核、内业监测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旗农业局牵头,联合国土、发改等部门组织全旗的成果检查验收并逐级上报。
6.成果管理。“两区”划定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旗农业局牵头,逐级备案至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和发展改革委,作为今后落实中央和地方支持“两区”建设与管护相关政策的主要依据,推进成果的共享利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阿旗“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旗政府分管副旗长任组长,旗农业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城乡管理和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国调队等相关部门和苏木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业局。建立阿旗“两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旗农业局组织,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城乡管理和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等相关单位参加。
(二)明确职责分工。“两区”划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农业、发改、财政、国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旗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任务分解划定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划定标准、验收评价考核规程,做好登记造册、上图入库工作;旗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将“两区”列入全旗农业发展规划,并做好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整合有关涉农项目向“两区”倾斜;旗国土局负责配合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两区”划定衔接工作,共享现有的耕地资源一张图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共同做好“两区”上图入库等工作;旗财政局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做好“两区”财政补助资金筹措和使用管理工作及“两区”划定工作经费安排;各苏木乡镇政府、国营农场是“两区”划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依据“两区划定”建设目标,负责确定所辖村、组地块的具体落实工作,要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做好“两区”划定工作,支持“两区”建设。
(三)大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使广大农牧民群众全面、准确了解国家相关政策,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促进划定工作有序开展。
(四)严格督导考评。建立健全“两区”划定工作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旗政府将把“两区”划定工作纳入2018年对苏木乡镇、各相关部门的考核。
附件:1.阿旗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阿旗各苏木乡镇“两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3.阿旗“两区”划定工作经费测算表
附件1
阿旗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裴焕斌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宝 旗政府办副主任
张向春 旗农业局局长
成 员:张旭鹏 旗发改局局长
丛培钊 旗财政局局长
张瑞民 旗国土局局长
于晓松 旗城乡管理和规划局局长
李海辉 旗交通局局长
曲广民 旗水利局局长
鞠学军 旗统计局局长
李国林 天山镇镇长
纪春龙 巴彦花镇镇长
郭宏杰 先锋乡乡长
宋立军 乌兰哈达乡乡长
穆国栋 新民乡乡长
高玉磊 双胜镇镇长
张长泉 天山口镇镇长
白格日乐图 罕苏木苏木苏木达
贺希格套格套 坤都镇镇长
巴日斯巴特尔 赛罕塔拉苏木苏木达
赛吉拉图 扎嘎斯台镇镇长
恩和巴图 绍根镇镇长
麦拉苏 巴拉奇如德苏木苏木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向春兼任。
附件2
阿旗各苏木乡镇“两区”划定任务分解表
面积:亩
|
苏木乡镇 |
粮食生产功能区 |
重要农产品保护区 |
备注 |
|
玉米 |
大豆 | ||
|
天山镇 |
30000 |
2000 |
|
|
巴彦花镇 |
90000 |
5000 |
|
|
先锋乡 |
15000 |
2000 |
|
|
乌兰哈达乡 |
25000 |
2000 |
|
|
新民乡 |
60000 |
5000 |
|
|
双胜镇 |
110000 |
5000 |
|
|
天山口镇 |
80000 |
5000 |
|
|
罕苏木苏木 |
20000 |
2000 |
|
|
坤都镇 |
80000 |
5000 |
|
|
赛罕塔拉苏木 |
30000 |
2000 |
|
|
扎嘎斯台镇 |
90000 |
5000 |
|
|
绍根镇 |
220000 |
5000 |
|
|
巴拉奇如德苏木 |
100000 |
5000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950000 |
50000 |
|
附件3
阿旗“两区”划定工作经费测算表
|
工作流程及费用名称 |
单价 (元) |
计量 |
预算 |
说明 | |
|
数量 |
经费(万元) | ||||
|
一、日常工作经费 |
59.185 |
||||
|
(一)前期基础资料收集和处理 |
1 |
||||
|
购置办公设备 |
1 |
打印机一台,电脑一台,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记录工具 | |||
|
(二)培训咨询费 |
3 |
||||
|
(三)印刷费 |
3.245 |
||||
|
1、责任书等打印费 |
1 |
份 |
450 |
0.045 |
签订各级责任书,盟市与旗县、旗县与乡镇、乡镇与村,一式两份,共计454份。 |
|
2、明白卡打印费 |
0.5 |
份 |
60000 |
3 |
初步估算涉及农户60000户。 |
|
3、宣传册打印费 |
2 |
份 |
750 |
0.2 |
每个行政村5份。5×213×2=2130元. |
|
(四)保护标志设立相关费用 |
44.34 |
||||
|
1、乡镇级标志牌更新制作费、运费、埋设费 |
6000 |
块 |
13 |
7.8 |
每个乡镇设立一块乡镇级保护标志牌。 |
|
2、村委简易标志牌制作费、运费和埋设费 |
800 |
块 |
213 |
17.04 |
每个行政村设立一块村级简易标志牌。 |
|
3、界桩制作费、运费和埋设费 |
300 |
块 |
650 |
19.5 |
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立不少于50块保护界桩。50×13×300=195000元。 |
|
(五)差旅费 |
7.6 |
||||
|
1、油费、过路费 |
1 |
公里 |
200 |
4 |
作业期间日行200公里,燃油费、过路费等1.0元/公里,1.0元/公里·天×200公里×200天=40000元。 |
|
2、伙食补助 |
60 |
天 |
4 |
3.6 |
差旅费:60元/人·天×4人×150天=36000元。 |
|
二、第三方雇工费用 |
150 |
按照1.5元/亩收费。1.5元/亩×100万亩=150万元 | |||
|
合计 |
209.185 |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