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阿鲁科尔沁旗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天山办事处,旗直有关单位:
现将《阿鲁科尔沁旗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7日
阿鲁科尔沁旗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重点救助对象的殡葬消费压力,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12〕67号)精神,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保障能力的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殡仪服务惠民政策
(一)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对象
凡生前具有我旗常住户籍的城镇、农村低保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
(二)惠民殡葬政策免除费用项目
1、普通车辆遗体接运;
2、普通冷藏(冻)遗体存放1-3日内;
3、一般整容;
4、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
5、一次性普通纸棺一个;
6、普通骨灰盒一个;
7、骨灰寄存三年。
二、生态节地葬法惠民政策
(一)凡生前具有我旗常住户籍的人员,骨灰处理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葬(均不留坟头)等生态节地葬法的免除相关费用。
(二)在殡仪馆天龙山公墓内,骨灰的处理方式,选择生态节地葬法的,殡仪馆在公墓内选择指定区域做为生态节地处理骨灰专门用地。每具骨灰占地不超过一平方米,并提供一个骨灰坛,将骨灰埋在地面以下一米深处,上面栽上一株树,树上挂一个铜牌,刻上逝者出生与死亡日期。由公墓工作人员核实、填表。
(三)逝者骨灰回生前所在地,选择生态节地葬法的,由逝者家属选择在自己的林地或嘎查村委会提供指定区域,每具骨灰占地不超过一平方米,将骨灰埋在地面以下一米深处,上面栽上一株树,树上挂一个铜牌,刻上逝者出生与死亡日期。如果不保留骨灰,由财政部门直接奖励逝者家属500元。由所在地民政办负责核实、填表。
三、办理程序
(一)提供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对象所需材料:
1、死亡证明;
2、身份证;
3、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有效证明原件;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依法注册的殡仪馆、公墓。
(三)惠民殡葬实行属地管理
如惠民殡葬政策对象在我旗以外的旗县区死亡并就地进行遗体火化的,应凭该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和制式发票,到我旗殡仪馆,按属地规定的惠民殡葬服务项目费用标准办理核销事宜。
四、补助渠道
旗本级财政对殡仪馆和公墓垫付的惠民殡葬费用按标准给予补贴,并在预算中单独安排。垫付费用由旗民政部门报旗财政部门审定后,由旗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殡仪馆、公墓(每季度填报核拨一次)。
五、职责要求
(一)民政部门要做好惠民殡葬对象的资格审查、档案管理及费用结算等工作。
(二)财政部门要将惠民殡葬政策享受免除费用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足额安排、专款专用、定期及时结算,并随死亡免除费用对象数量增减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做相应调整,并形成有效监督管理机制。
(三)殡仪馆、公墓要主动接受监督,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确保服务质量。
六、执行日期
本方案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阿鲁科尔沁旗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和人员登记审批表;
2.阿鲁科尔沁旗惠民殡葬生态节地葬法费用免除登记表。
抄送:旗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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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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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惠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和人员登记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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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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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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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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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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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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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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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口城市低保
口农村低保 口农村五保 口城镇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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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 |
口户口簿
口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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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项目及 |
遗体接运 |
冷藏(冻) |
火化 |
卫生纸棺 |
骨灰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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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容 |
骨灰寄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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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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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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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或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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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审 |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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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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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惠民生态节地葬费用免除和人员登记审批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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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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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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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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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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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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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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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口城市低保
口农村低保 口农村五保 口城镇三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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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 |
口户口簿
口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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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项目 |
墓地使用费 |
材料费 |
人工费 |
其它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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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 |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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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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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审 |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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