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2015年4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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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阿鲁科尔沁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部门联审工作机制的通知

旗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内财教〔2022〕99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八个部门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内政发〔2021〕13号),切实做好我旗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各个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阿鲁科尔沁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部门联审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赤峰市人民政府对调整完善教育资助政策相关文件精神,着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教育公平、提高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认定、精准资助,最终把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纳入政策范围之内,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实现教育公平、优质、均衡发展。

二、部门职责

(一)旗教育局。负责统筹学生资助各部门信息联审工作。落实各阶段学生教育资助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困难认定。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数据核查比对工作。

(二)旗财政局。保障学生资助资金及时拨付。

(三)旗民政局。负责核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数据信息。

(四)旗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实烈士子女数据信息。

旗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实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的数据信息。

(六)旗总工会。负责核实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子女等数据信息。

(七)旗残联。负责核实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数据信息。

教育、民政、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工作流程

部门信息联审工作由旗教育局牵头,根据工作需要按学期(每年的3月和9月)或不定期进行数据比对,将需要信息比对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推送至各相关部门,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将核对信息结果反馈至旗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部门信息核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密切协作,主动作为,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专人负责。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明确一个股室负责协调部门信息核对工作,并指定一名股级专职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保持与教育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做好部门信息核对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及时联系更新。

(三)保障数据安全。各部门在信息交换和共享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相关共享信息只用于学生家庭相关信息比对,严禁用于其他用途。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阿鲁科尔沁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部门联审机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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