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直有关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阿鲁科尔沁旗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鲁科尔沁旗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2015年,我旗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2019年通过复审。近年来,我旗全力以赴巩固创建成果,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能力逐年提高,中医药服务特色日益凸显,中医药事业蓬勃发展。为持续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蒙医药)的服务需求,根据《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赤峰市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赤卫办字〔202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为引领,优化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全旗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整体提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县,进一步加强我旗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的组织管理,完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网络,强化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广大群众中医(蒙医)医疗就医需求,推动我旗基层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组织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将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纳入我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将中医(蒙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全面推进示范旗创建工作,形成进一步加快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的合力。
(二)完善中医药(蒙医药)管理机制。建立中医药(蒙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旗中医药(蒙医药)管理局、疾控、卫健执法等部门建立监督管理科室及机制,做好中医药(蒙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全旗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的中医药(蒙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体系。统筹推进全旗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畅通的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显著提高群众对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满意度,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看病就医负担。促进和完善中医药(蒙药)人才支撑、财政支撑、医保支撑和科技支撑。
(三)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加大中医药(蒙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蒙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旗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蒙医)、信中医(蒙医)、用中医(蒙医)、爱中医(蒙医)的社会氛围。推进中医药(蒙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促进中医药(蒙医药)文化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工作。组织各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加大对中医药(蒙医药)发展投资力度,改善旗中医医院、蒙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条件,加强旗医院、妇幼保健院的中医科建设,扩大中医药(蒙医药)优质服务供给。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蒙医)室建设和中医馆(蒙医馆)投入,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蒙医馆)建设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四)搭建中医药(蒙医药)支持体系。推进全旗中医药(蒙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加快基层卫生院中医药(蒙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支持“一人一方”和院内中药(蒙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组织开展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旗域中医药(蒙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相关行业与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中药(蒙药)保护和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五)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坚持中西医并重,全面提升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标准化中医(蒙医)临床科室、中药(蒙药)房、煎药室。中医医院、蒙医医院要进一步完善医院建设、做好绩效考核工作,牵头组建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辐射作用,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5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蒙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蒙医科)、中药房(蒙药房),配备中医(蒙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蒙医馆),嘎查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蒙医阁)”建设,嘎查村卫生室覆盖率至少达到10%。
(六)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内涵建设。旗级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旗级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蒙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均达到国家、自治区要求,城乡每万名居民实现0.6-0.8名合格的中医(蒙医)类别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中医(蒙医)类别执业医师,平均业务比例达25%以上。嘎查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30%以上的卫生室能提供草药饮片服务。开展中医药(蒙医药)师承教育,推进西学中(蒙)培训,建立西学(中)蒙培训基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中医(蒙医)诊疗人次达总诊疗人次的3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蒙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嘎查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蒙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
(七)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公共卫生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等要求,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中,要运用中医理论开展居民体质辨识工作。积极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工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注重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制定中医药(蒙医药)健康教育处方,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蒙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动态指标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蒙医药)方法。
(八)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实际效果。城乡居民对旗中医医院、蒙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蒙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旗内中蒙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中蒙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人员对中医药(蒙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九)完善基层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网络建设。以旗中医医院、蒙医医院为龙头,加强基础设施、重点专科、信息化建设,建立旗中蒙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密型医联体协作机制,发挥基层指导科的作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根据《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建设要求,不断加强旗医院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开展中医及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妇幼保健院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等文件要求,不断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各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提档升级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独立设置的中医馆(蒙医馆),规范中医诊室建设、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片配备,加强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好中医药和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创建工作时限
2023年6月底前提交全国基层中医(蒙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申报材料,6月初全面启动创建工作。5月份旗中医医院代表赤峰市启动“最美百草园”活动;蒙医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2023年下半年启动“一人一方”工作;2023年全面普及草药饮片业务,建立比较完善的中医类别人员考核体系。蒙医医院设立“一人一方”配药中心,辐射带动全旗基层医疗机构,解决中医药(蒙医药)工作中的瓶颈问题,如期完成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任务。到2024年组织培养较为优势的中医药(蒙医药)人才力量,将中医药(蒙医药)诊疗人次比例提高到40%;到2024年全旗培育25名以上名中医(名蒙医);中医(蒙医)系列执业医师全部会用草药饮片;能够解决10种以上疑难病症,以过硬实力保持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旗建设可持续发展。
(二)核心任务布置
1.旗中医医院发展目标
(1)强化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严格按照《三级中(蒙)医院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家三级中医医院建设工作。
(2)发挥旗中医医院的中医药龙头作用,使之成为全旗中医药临床、科研、教学中心,对全旗中医药人员进行培训,要求每年至少为基层培训20名中医药人员,每年到基层卫生院指导不少于5次。
(3)建立健全中医门诊科室,特别要注重发展有中医特色的专病专科建设、院前急救等,提高本院的整体功能和常见危急重症的救治能力,常见危急重症救治成功率不低于80%。
(4)各项工作指标要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旗创建工作》标准。
(5)住院病案甲级率达到90%,中医处方书写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要求。
(6)进一步发挥中医康复核心作用,中医医院县域康复诊疗中心正式挂牌投入使用。
(7)继续做好中草药种植基地建设工作,打造“最美百草园”。
(8)病床使用率不低于95%,平均住院日达到中医药行政部门管理要求。
(9)建立健全“两案一制”,各项指标达到阿鲁科尔沁旗中医药(蒙医药)振兴行动2023年推进方案的要求。
2.旗蒙医医院发展目标
(1)强化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严格按照《三级中(蒙)医院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家三级中医医院建设工作。
(2)发挥旗蒙医医院的蒙医药龙头作用,使之成为全旗蒙医药临床、科研、教学中心,对全旗蒙医药人员进行培训,要求每年至少为基层培训20名蒙医药人员,每年到基层卫生院指导不少于5次。
(3)建立健全蒙医门诊科室,特别要注重发展有蒙医特色的专病专科建设、院前急救等,提高本院的整体功能和常见危急重症的救治能力,常见危急重症救治成功率不低于80%。
(4)各项工作指标要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旗创建工作》标准。
(5)2023年末建设“一人一方”配置中心,积极使用中蒙药饮片和中蒙药制剂,门诊处方中,中蒙药(中蒙药饮片、中蒙成药、中蒙药制剂)处方比例不低于60%;其中,中蒙药饮片处方比例不低于65%。
(6)建立健全“两案一制”工作,各项指标达到阿鲁科尔沁旗中医药(蒙医药)振兴行动2023年推进方案的要求。
3.旗医院发展目标
(1)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执行有关中医药(蒙医药)标准规范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10种中医药(蒙医药)服务。
(2)中医(蒙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大于80%,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和中医(蒙医)非药物治疗人次占本科室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70%,日均门诊人次占全院日均门诊人次比例不低于5%。
(3)建立并完善中医(蒙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及体现中医药(蒙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蒙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平均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蒙医)会诊次数大于6次/月;请中医(蒙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大于80%。
4.旗保健院发展目标
按照阿卫健发〔2023〕18号关于印发阿鲁科尔沁旗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蒙医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5.苏木乡镇卫生院发展目标
(1)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蒙医科),积极运用中医药(蒙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常见病治疗,中医(蒙医)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30%以上,中医药(蒙医药)处方量占处方总量的30%以上。
(2)各苏木乡镇卫生院中医药(蒙医药)人员应占医药人员总数的30%以上,中医药(蒙医药)人员至少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3)苏木乡镇卫生院应设立中药房(蒙药房)、配制中药(蒙药)饮片柜、药架、调剂台、药戥、电子秤、消毒锅、标准筛等,配备中药(蒙药)饮片不少于300种;要提供“一人一方”和煎药服务。
(4)各苏木乡镇卫生院中医(蒙医)处方书写合格率达90%以上,中医(蒙医)门诊病历书合格率达85%以上。
(5)中医药(蒙医药)工作执行院长负责制,认真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职责,做到中医药(蒙医药)工作有记录、有统计、有档案、有资料可查。
(6)各苏木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举办4次中医药(蒙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农牧民学习掌握中医药(蒙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
(7)各苏木乡镇卫生院按照年初印发的《关于印发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蒙医馆)提档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工作。
6.嘎查村卫生室发展目标
(1)每个嘎查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中医(蒙医)或中西医结合的乡村医生,或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医生,能运用针灸、拔火罐、按摩等中医(蒙医)传统方法治疗常见病和多发病,并做到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出诊有记录,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
(2)80%的卫生室要配备常用中药(蒙药)饮片、100%的卫生室要配备中(蒙)成药。
(3)使用中医药(蒙医药)开展预防保健工作。
(4)积极开展中医药(蒙医药)科普知识宣传,定期主办中医药(蒙医药)预防保健和中医(蒙医)知识等科普宣传,宣传栏每年更新不少于4次。
(5)每个乡村医生在建设周期内至少参加1次中医药(蒙医药)知识培训。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为抓手,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医药法》《赤峰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精神,切实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按时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任务。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成立以旗政府分管同志为组长,发改、财政、人社、卫健、市场监管等多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旗卫健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合力。卫健部门要对全旗中医药(蒙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指导,发改、财政、工科、人社、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在促进全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通过会议、专栏、宣传标语、新闻媒体、公众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医务人员认识到中医药(蒙医药)是我国医学领域中的宝贵财富,做到全民动员,全民参与,齐心协力推进全区基层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四)周密组织,抓实见效。卫健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谋划,提前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摸底,做好工作规划,有序组织、合理安排、按时调度、强化指导,稳妥推进创建工作。立足实际,突出特色,通过创建工作,持续不断强化基础建设,加强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网络,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质量和服务覆盖率,建设高素质的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大力弘扬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将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积极融入健康养老事业发展。提升中医药(蒙医药)的影响力和中医药(蒙医药)工作整体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中医药(蒙医药)的认知度。
附件:阿鲁科尔沁旗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县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附件
阿鲁科尔沁旗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
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智慧(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韩淏东(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洪玉福(旗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陈 浩(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丁桂贤(旗委编办副主任)
王丽红(旗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藏凤彪(旗发改委副主任)
青 山(旗财政局副局长)
王晓民(旗人社局副局长)
张义成(旗医保局副局长)
玉 山(旗民委副主任)
陈桂敏(旗市监局副局长)
陈殿惠(旗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聂新宇(旗文旅体局副局长)
陈丽敏(旗工科局副局长)
杨贵超(旗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张淑花(旗疾控中心副主任)
刘支军(旗医院院长)
其日麦拉图(旗蒙医医院院长)
马士旺(旗中医医院院长)
杨浩丽(旗妇幼保健院院长)
各苏木乡镇街道分管医疗卫生健康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洪玉福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全旗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示范县单位的组织领导,总体规划、研究部署等工作;
2.负责全旗中医药(蒙医药)工作发展规划、改革意见、倾斜政策、人员培训、资源分配等计划的拟定工作;
3.负责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4.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信息沟通、任务分配、指标分解工作;
5.负责全旗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示范县工作的督导检查;
6.承办旗政府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按照《阿鲁科尔沁旗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的部署及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情况;
2.对各级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行指导;
3.负责组织开展中医药(蒙医药)示范县创建宣传工作和中医知识的宣传普及;
4.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中医药(蒙医药)示范县创建、复审创造良好的环境;
5.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制发相关文件。
附:关于《阿鲁科尔沁旗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蒙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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