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现对项目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该工程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新民乡林场村和于家地铺村以工代赈水泥路建设项目
2、评估主体单位
阿鲁科尔沁旗新民乡人民政府
3、建设单位
阿鲁科尔沁旗新民乡人民政府
4、建设地点
阿鲁科尔沁旗新民乡林场村和于家地铺村
5、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对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新民乡林场村和于家地铺村通村路进行硬化:水泥路路面宽3.5米,路基宽4.5米,水泥路共计13条,路面总长3970米;主路路面硬化面积13895平米,路面20厘米厚C30水泥混凝土,基层20厘米级配然砂砾,垫层20厘米厚天然砂砾;浆砌片石路基防护140米;交通标志标牌4块。
6、建设工期
7、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总投资399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以工代赈资金396万元,自筹资金3万元。
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概述
通过对工程可能影响区域的社会环境和公众参与调查,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和风险因素的程度;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从而降低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评估主体:阿鲁科尔沁旗新民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任宏达 联系电话:13722060696
2、评估单位:内蒙古泽信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永泽 联系电话:18647625591
3、公众意见的范围:本项目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村民及企事业单位等。
4、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向主体和评估单位发表意见及建议。
5、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2025年11月17日-12月1日)。
阿鲁科尔沁旗新民乡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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