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城规公字(2026)第2号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在行政许可前履行告知义务的规定。我局依建设单位申请,现将拟规划许可事项告知如下:各有关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如果7日内不提出申请,我局将按有关法律程序注销规划行政许可手续,望相转告。
鑫和雅苑小区所在位置地块规划控制性指标经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赤峰市鑫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6月22日开发企业申请办理了该小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150421202100022号。2022年开发企业申请对小区规划方案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经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8月30日开发企业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150421202200035号。
由于该开发企业的债务等原因,2022年9月进行了法人变更,由新法人继续该小区项目建设。新法人经核算认为修改后的规划方案建设面积变小,申请继续使用原规划建设方案。
经初审,建设的各项内容符合出让土地时的各类控制指标,拟同意企业按照原规划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原核发的证号为建字第150421202200035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废。
申请听证联系电话:0476-723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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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阿鲁科尔沁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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