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阿旗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对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人犯的羁押、看管和对依法被行政拘留人员的监管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和监督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办公地址:阿鲁科尔沁旗政法南巷4号 工作电话:0476-7230502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负责人: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