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2015年4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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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工信和科技局机构职能

阿鲁科尔沁旗工信和科技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赤峰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监测分析全旗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承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部署的有关电力工作任务。

  (三)负责提出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和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核准、备案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

  (四)根据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意见。拟订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全旗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拟订全旗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六)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参与有关国家、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大数据战略,研究拟订大数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政务数据与行业数据、社会数据融合,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八)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指导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九)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负责全旗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十一)牵头拟订全旗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赤峰市下达的科技计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旗本级科技计划。

  (十三)负责全旗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十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旗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十五)统筹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旗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升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

  (十六)组织拟订全旗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农牧业农村牧区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全旗重点领域技术发展前瞻性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八)牵头拟订科技合作、外国专家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九) 组织开展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的评估与推广工作;组织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应用评价及示范推广。承担科技统计、安全、科技保密、科技奖励等相关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旗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拟订全旗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的发展,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三)研究提出促进全旗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办法,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二十四)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五)组织实施全旗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六)贯彻实施国家对外贸易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旗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办法。指导全旗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十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二十八)执行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九)指导和管理外商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十)根据授权,代表旗人民政府同外国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处理国别(地区)地方间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联系外国驻华官方商务机构及外商驻我旗代表机构,联系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处。

  (三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加强与俄罗斯、蒙古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执行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外派劳务、境外就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初审、备案和统计工作。承担全旗对外援助工作管理职责。

  (三十二)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赤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赤峰市科学技术局、赤峰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旗工信和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信息、公文管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后勤保障、机关内部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工业经济运行股

监测、分析全旗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工业运行中的煤电油运综合协调。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承担市工信局部署的有关电力工作任务。

(三)中小企业和信息化股

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创业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组织、指导全旗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以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负责全旗工业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工业行业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电子制造业管理工作,负责电子制造业运行分析。负责大数据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工业信息化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电子认证工作。指导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应用。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承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全旗通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

(四)投资规划和行业管理股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和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核准、备案全旗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全旗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工业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产业政策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冶金、化工、建材、装备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标准,研究拟订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推进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盐业等消费品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级有关产业政策,研究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旗工业园区设立、升级、扩区、申报、调位等有关工作。负责园区考核评价、相关经济数据统计上报工作。配合协调做好全旗工业园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五)科技股

拟订全旗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统筹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统计工作。承担全旗科技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科技计划专项资金预算和决算。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承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及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开展科技人才、科学普及、法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组织拟订科技促进高新技术、基础研究相关领域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平台载体规划布局。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社会发展领域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平台载体规划布局。组织拟订科技合作、外国专家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领域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的评估与推广工作;组织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引进、应用评价及示范推广,组织实施各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科技奖励等相关工作。

(六)安全生产股

负责民爆行业生产、仓储环节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仓储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民爆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核工作。指导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负责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旗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行工作。指导商务领域行政执法。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七)市场体系建设股

牵头落实促进全旗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和标准化菜市场相关工作。加强农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等基础建设。监督管理汽车流通行业。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承担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工作。按职责分工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追溯体系建设。

(八)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股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旗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组织贯彻执行流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和标准,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商务领域的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和节能减排工作,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按权限规定对拍卖、商业特许经营等进行监督管理。对老字号进行保护与促进。承担监测和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肉类等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茧丝绸进行流通管理及行业协调工作。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承担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级对外贸易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外贸进出口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参加国家和自治区、市级各类涉外商品交易会、展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负责世界贸易组织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全旗口岸管理工作。承担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依法办理外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管理、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资源合作及统计工作。依法负责全旗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备案和初审。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全旗对外援助工作职责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企业对外援助资质的初审和上报。

(九)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系统内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阿鲁科尔沁旗工信和科技局(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天元大街51-1)  工作电话:0476-7232985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负责人: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