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2015年4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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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民政局机构职能

阿鲁科尔沁旗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旗民政事业的发展政策、规划,组织落实全旗民政行业标准。

  (二)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督检查。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旗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旗社会救助 (不含医疗救助,下同) 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旗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旗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相关政策,承担全旗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苏木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地名管理工作。

  (六)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制度,推进婚俗改革。

  (七)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旗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全旗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相关联络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系统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殡仪馆、福利企业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化工作。

  (十五)职能转变。阿鲁科尔沁旗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旗民政局负责

  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旗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民政局承担为国家集中供养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先提供服务保障。旗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在机构养老的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3.与旗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旗民政局会同旗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阿鲁科尔沁旗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范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监督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和旗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落实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旗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局机关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相关财务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拟订全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和旗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社会救助、精神病人救助机构管理工作。参与落实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相关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相关工作,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治理股和社会组织管理加行政审批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旗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慈善、社会捐助机构管理工作。

(四)区划地名股。贯彻执行国家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政策;负责苏木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协助毗邻盟市、旗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并负责辖区内苏木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边界纠纷的调查和处理;承担旗行政区划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本辖区地名规划;负责审核和审批全旗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全旗地名

标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和地名图、书、志编纂工作;承担旗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旗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六)养老服务和安监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津贴补贴发放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系统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

  办公地址:阿鲁科尔沁旗党政综合楼一楼140室 工作电话:7232965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负责人:
斯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