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民族事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起草全旗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监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全旗民族团结进步暨学习使用蒙古语文表彰活动。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重大事项。监督办理涉及少数民族权益的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全旗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筛选、分配、管理和使用;承担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
(四)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全旗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参与拟订全旗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组织、人社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推荐工作,监督检查党的民族政策在干部选拔、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干部招聘、学校招生工作中的贯彻执行。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参与协调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事业的发展,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活动。
(八)完成旗委、旗政府和上级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综合股、蒙古语文股、经济社会发展股
办公地址:阿鲁科尔沁旗党政综合楼东侧167室 工作电话:0476-7232849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负责人:白格日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