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2015年4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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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农牧局机构职能

  阿鲁科尔沁旗农牧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三牧”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相关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政策。
(四)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
 (五)研究制定大宗农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垦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八)负责农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畜禽疫病的防治。
(十一)负责农牧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
(十三)负责拟订农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规划,指导农牧业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宣传农牧业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
(十五)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
(十六)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七)承担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阿鲁科尔沁旗农牧局内设机构

(一) 阿鲁科尔沁旗农牧技术推广中心。

主要职责:

1.协助农牧局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种植、畜牧、渔业、能源、农田建设、饲草料、种业、土肥、农机、农牧场等技术辅助工作。参与拟定农牧业行业标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相关工作。

2.承担全旗农牧行业技术推广工作,承担行业数据监测、分析、应用等工作。承担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3.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开展品种试验、品种选育、良种繁育和示范推广工作,参与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承担转基因安全监管,耕地质量变更评价等技术支撑。

4.承担全旗农牧业标准化和行业体系建设技术支撑工作;为设施农业、休闲农牧业、农畜水产品加工和特色产业发展提供服务;承担农牧业资源区划、奶业振兴的技术支撑工作。

5.承担农牧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6.完成旗农牧局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阿鲁科尔沁旗牧区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参与制定农牧交错带牧区现代化试点方案,参与嘎查在集体资产管理、经济项目建设、公益事业、社会事务、契约化管理等工作。 

2.协调相关部门对试点建设项目进行相关工作

3.承担牧区现代化建设地区和部门任务落实和项目实施。

4.协调各相关部门与自治区、市相关委办厅局进行对接,积极争取资金、项目、指标的落实。

5.承担牧区现代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参与各类社会服务。

6.参与制定农牧民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组建合作社以及发展乡村产业方面的扶持政策,参与牧区现代化建设发展研究、规划工作。

7.完成旗农牧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阿鲁科尔沁旗农牧业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旗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承担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开展检测工作。

2.接受其他委托检验和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

3.承担农畜水产品、投入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检验检测工作;开展生鲜乳的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养殖环节“瘦肉精”尿样检验检测和现场检测工作。                             

4.承担为全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瘦肉精、生鲜乳监督管理以及生产企业企业标准、有关饲料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修订和实验验证提供技术支撑。

5.承担安全、绿色、优质、特质农畜水产品认证技术支撑工作。开展营养品质鉴定评价工作;承担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实施、示范培训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推广应用。

6.承担农畜水产品及生产过程追溯、农牧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指导、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技术支撑;承担经认证的农畜水产品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宣传和包装标识推广工作;承担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科普宣传等工作。

7.完成旗农牧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阿鲁科尔沁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开展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承担全旗动物防疫标识的管理及防疫档案建立、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标识佩戴和相关信息数据录入等工作;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工作。

2.承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为流通环节和边界地区外来动物疫病风险评估防范、区域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具体承办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培训等工作。

3.承担全旗兽药质量检验、兽药残留检测和技术鉴定工作;承担兽药及兽药残留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

4.承担畜禽屠宰企业监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畜禽居宰统计监测工作,承担屠宰管理和相关信息数据系统及网络监管平台的建设维护等相关工作。

5.承担全旗兽医实验室及动物养殖、兽用生物制品生产、动物诊疗、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生物安全业务支持和技术培训,开展动物防疫及诊断技术推广。

6.为兽医行业行政审批、行政强制执行等事项提供技术支撑。

7.完成旗农牧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阿鲁科尔沁旗农村牧区发展促进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与农村牧区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发展相关工作。

2.承担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管理、经营权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等调研相关工作。

3.承担农牧民负担执法监督与案件查处的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的调研相关工作。

5.承担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统计工作。

6.承担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等辅助工作。

7.承担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农牧企业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的技术支撑工作。

8.承担上级业务部门信息、统计、项目库建设等日常性工作。

9.完成旗农牧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阿鲁科尔沁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农牧行业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全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2.负责在全旗辖区范围内依法统一行使种子、肥料、农药、农牧业机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种畜禽、兽医、兽药、畜禽屠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农牧业转基因安全、植物检疫、农牧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以及渔业、渔政执法职责。以农牧局名义统一行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3.依法行使辖区范围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动物防疫法》及有关动物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相关的行政执法权。

4.依据《种子法》对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行使的行政执法权。负责全旗种植业行政执法工作。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对单位、个人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对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执法检查。

6.集中行使渔业船舶、渔业生产、渔具、渔政渔港、水产苗种、渔业水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安全生产、驯养繁殖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7.负责行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相关的行政执法权。负责行使农机安全监理、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8.负责全旗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的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

9.依法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任务。


  办公地址:阿鲁科尔沁旗天元大街49-26   工作电话:0476-723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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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贺希格套格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