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2015年4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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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阿鲁科尔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阿鲁科尔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贯彻执行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阿鲁科尔沁旗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以及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旗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全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全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旗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旗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旗委、旗政府名义开展的旗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全旗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全旗农牧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天元大街69-18   工作电话:0476-7232939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负责人:乌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