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2015年4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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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

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旗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指导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查处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根据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负责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阿鲁科尔沁旗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阿鲁科尔沁旗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实施质量强旗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旗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阿鲁科尔沁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许可、备案、监管等工作。负责全旗食品生产、经营(流通、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依法监督中药、民族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及药品包装材料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督、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监察、稽查制度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负责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全旗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事故查处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督促旗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的检查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承担生产、流通领域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产品质量检验和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执行强制检定、其他检定和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检验。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旗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承担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农畜产品、药品、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快速检验、应急检验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反馈食品、保健食品、农畜产品、药品、化妆品质量信息,提供质量通告所需的技术数据及分析报告。承担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农畜产品、药品、化妆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检验部门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旗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九)负责全旗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阿鲁科尔沁旗知识产权战略,起草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

(二十)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管理阿鲁科尔沁旗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二十一)负责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领域融合党建工作和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党建工作。指导各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

(二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负责应用系统的标准建设、数据质量建设、资源共享和公开服务工作。负责网络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三)完成阿鲁科尔沁旗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旗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按产业领域加强知识产权导航,为创业创新提供便捷查询咨询等服务,实现信息免费或低成本开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旗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旗农牧局有关职责分工。

(1)旗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旗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2)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旗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

(1)旗知识产权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旗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多边双边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双边知识产权合作磋商机制等工作。

(2)旗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拟订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3)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工作,负责酒类流通监管和酒类食品安全。

(4)旗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机构设置

(一)应急管理与食品安全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文电、材料、会务、印信、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调查研究、督查督办,办理方案、建议和提案;负责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对外新闻、新闻发布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全旗市场监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旗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安全、市场秩序、服务发展等重点任务考核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全旗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市场监管领域科普宣传、信息统一发布、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安全预警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市场监管安全总体状况分析预测,参与制定实施市场安全监管风险监测计划。负责市场监管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对各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办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承办阿鲁科尔沁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旗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重大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地方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法规股。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相关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听证等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开展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四)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外事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定级工作。负责审核本级申报药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负责干部及有关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五)执法稽查大队。负责依法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负责全旗大案要案和督办、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及专项重大执法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交案件;负责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查处全旗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负责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负责对本地区执法办案工作中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不严格执法、不公平执法等进行稽查。组织实施本地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指导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和相关反走私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措施。负责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旗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会同行业组织开展教育引导和行业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全旗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阿鲁科尔沁旗消费者协会工作。

(六)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贯彻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指导全旗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企业信息联络员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为部门、社会公众提供企业登记数据查询。

授权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限天山镇辖区);食品经营许可证设立、变更、注销、许可工作;食品小作坊备案、许可工作。合同格式条款文本备案和动产抵押备案工作。计量器具校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计量器具检定公共服务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股。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组织实施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研究制定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依法规范企业年报和信息公示行为,依法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依法对涉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信息的举报、投诉进行核查、处理;建立和维护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负责统计报表,开展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数据分析,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旗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组织指导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八)医疗器械和市场网络信息监督管理股。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进行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承担网络医疗器械销售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和监管。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拟订实施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及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中跨地域纠纷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负责承担管理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实施等工作。负责承担信息网络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全系统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知识产权保护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旗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依职权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商标和专利保护等有关制度、政策。拟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等官方保护,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十)质量认证认可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旗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旗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和质量奖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拟订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统筹认证认可行业发展。拟订旗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和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和无证查处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去产能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组织拟订实施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统筹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等;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二)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等;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全旗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实施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等,分析掌握食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食用农畜产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基层酒类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依职权组织实施特殊食品许可、备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三)药品生产流通化妆品(中蒙药)监督管理股。协助实施蒙中药药物非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协助药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备案。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职权实施对蒙中药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制定中蒙药材追溯体系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中蒙药产业项目,形成地区产业优势。参与制定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依职权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经营环节法律、法规、规范等;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或随机对药品、化妆品经营领域安全进行合法性、合规性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在药品零售环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制定全旗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质量公告。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全旗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参与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

(十五)计量和标准化股。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旗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调解、计量仲裁检定、能源计量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规范计量数据使用。参与组织协调节能减排有关工作。拟订旗级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商品条码及标识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化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重大违法行为。承办标准化委员会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群团等工作。

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负责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新城区天元大街71-12

工作电话:0476-7220093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负责人:张立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