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2015年4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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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审计局机构职能

阿鲁科尔沁旗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旗审计工作。负责对旗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和旗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审计法规草案、审计规范性文件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旗委旗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旗委和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中央、自治区、赤峰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使用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旗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五、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六、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阿鲁科尔沁旗天元大街50号  工作电话:0476-7232981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负责人: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