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旗水利规划和政策、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全旗水资源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旗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旗水权制度建设、水权转换和交易工作。负责全旗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苏木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旗性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旗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提出上级和旗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项目。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组织发布全旗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旗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全旗重要河流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旗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旗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工程的验收。参与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旗本级立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九)指导农村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全旗渔业工作。制定全旗渔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渔业生产,组织指导水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认证和渔业标准化管理。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苏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水政、渔政监察和水行政、渔业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牧区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水利、渔业行业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渔业统计工作。
(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阿鲁科尔沁旗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五)与应急管理局在水旱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阿鲁科尔沁旗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水旱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旗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党委、政府指定的指挥负责人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商应急管理局,以旗防灾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全旗各级防灾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和执行。
阿鲁科尔沁旗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事项受理分转、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负责编制全旗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全旗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财务和资产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和水利审计工作。
(三)建设运行管理股。负责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监督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全旗水利工程和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旗水利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规划;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承担全旗大中型和直属水利基建项目的立项和报批工作;
(四)河湖管理股。承担旗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河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重要河湖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实施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
(五)农牧水利水产股。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按规定权限审批重点农牧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组织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牧区水利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旗渔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渔业生产,组织指导水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认证和渔业标准化管理。
(六)水政与安全监督和行政审批股。组织草拟涉水的地方性政策办法、规范性文件,水行政审批;负责涉水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处市际、旗际水事纠纷和跨苏木乡镇的水事矛盾。承担全旗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处理并协调解决重大水利安全事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农业灌溉机电井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旗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负责全旗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全旗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科技工作。
办公地址:阿鲁科尔沁旗新区天元巷85号 工作电话:0476-72311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姜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