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2015年4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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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文化旅游体育局机构职能

阿鲁科尔沁旗文化旅游体育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赤峰市委及旗委的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旗文化旅游体育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体育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旗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旗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阿旗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的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组织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七)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

  (十)指导、监管全旗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旗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查办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国际、国内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并组织实施相关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各级组织在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推动阿旗文化旅游体育走出去。

  (十二)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旗文物保护、考古发掘、资源调查、日常监管和博物馆管理。

  (十三)负责公共体育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公共体育普及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十四)指导街道办事处、各苏木乡镇体育工作和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农村牧区、城市社区等社会体育工作。

  (十五)推行全民健身纲要,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六)统筹规划阿旗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和赤峰市重大比赛;主办全旗综合性体育比赛,归口管理裁判员队伍;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归口管理体育外事活动;指导业余训练工作。

  (十八)统筹规划全旗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九)组织指导宣传教育、体育科研和全旗性体育社团的工作。

  (二十)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和发展体育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体育场所、体育设施进行规划和协调管理,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旗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二十一)负责文化市场、旅游及体育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子游艺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等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子游艺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监督管理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印刷业的安全生产;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滑雪和水上漂流等经营性高危险体育项目、公共体育场所和设施、大型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阿鲁科尔沁旗文化旅游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综合统计。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各类社会组织前置审核工作。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起草文化旅游体育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综合性文稿。开展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体育人才培养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牵头负责全旗文化旅游体育发展实绩考核工作。拟订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协调督办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指导、监督全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办全旗性、跨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

  (二)文化旅游和安监股。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艺术创作,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所属文艺院团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旗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旗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艺术科研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和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全旗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公园、基地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文化和旅游产品品牌创建工作。    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及标准化建设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导游资格、等级考试等相关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国际、国内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并组织实施相关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各级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起草文物和博物馆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旗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协调和指导全旗文物保护及宣传工作,依法组织查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负责管理和指导全旗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推荐国家、自治区及赤峰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确定旗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全旗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旗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化市场、旅游及体育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子游艺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等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子游艺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监督管理文物建筑抢险、修缮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印刷业的安全生产;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滑雪和水上漂流等经营性高危险体育项目、公共体育场所和设施、大型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体育股。拟订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公共体育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旗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共体育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公共体育普及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青少年业余体校、体育活动中心、老年体协事业发展。指导街道办事处、各苏木乡镇体育工作和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农村牧区、城市社区等社会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纲要,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行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群众体育活动,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阿旗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和赤峰市重大比赛;主办全旗综合性体育比赛,归口管理裁判员队伍;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归口管理体育外事活动;指导业余训练工作。统筹规划全旗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指导宣传教育、体育科研和全旗性体育社团的工作。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和发展体育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共体育场所、体育设施进行规划和协调管理,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旗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拟订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及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


  办公地址:阿鲁科尔沁旗新城区文化广场西   工作电话:0476-723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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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赛音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