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卫生健康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安全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落实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全旗权限内卫生健康行业各类行政审批事项。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一)负责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旗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阿旗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牧区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落实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旗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旗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旗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旗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旗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全局工作计划及综合性文件;负责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考绩、文秘、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督查、保密、提案议案、行政后勤、综合性表彰、车辆调度、公务接待、承担卫生应急、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综合治理、维稳、平安创建、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全旗及厂矿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指导安全生产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卫健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健康阿旗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指导全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财会审计股。负责拟订全旗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旗卫生计生资源配置标准、卫生计生装备标准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办公设备的采购,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制度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管;负责承担医用设备配置审核和装备管理,承担医用耗材、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监管;负责安排全旗卫生计生事业经费预决算、审计及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卫生计生综合统计、综合效益评价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节能减排工作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三)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负责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承担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健康股。负责拟订全旗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全旗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政策及措施;动员全社会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和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工作;承担旗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基层卫生健康股。负责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六)医政、医药与食品安全股。负责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各项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开展跟踪评价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巩固完善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负责监督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网上采购工作及药品的配备使用情况,严格限制网外采购;负责医疗机构药物(含特殊药品)管理;负责落实药政药采工作监管管理。
(七)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负责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旗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及“少生快富”工程、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八)蒙中医药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蒙中医药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蒙中医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有关蒙中医药的政策措施,拟订全旗蒙中医和蒙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负责蒙医药中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蒙医药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办公地址:新城区天元大街西侧道南57--1 工作电话:0476-723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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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洪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