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研究拟订阿旗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旗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负责落实健康扶贫兜底保障政策。
(十)负责落实离休干部和二乙伤残军人医疗保障政策。
(十一)负责医疗救助业务,主要包含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一站式”医疗救助。
(十二)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旗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旗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基金监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编制全旗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业务和政务服务股。负责行政事项审批业务,包括门诊慢性病、谈判药物、异地长期居住、转诊转院、医
疗保险待遇支付等审批工作。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贯彻落实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拟订
医疗保障工作规划。
办公地址:阿鲁科尔沁旗天元大街南益民路西 工作电话:0476-727401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黄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