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2015年4月23日 星期四
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 无障碍浏览

机构职能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阿鲁科尔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保障、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监理和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和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实施办法草案。提出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指导全旗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全旗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自治区、赤峰市和全旗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旗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和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全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指导全旗物业管理。负责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收缴、使用、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工作。指导全旗住宅科技和住宅品质管理。

(四)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定额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定期收集、整理、分析、测算、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全旗工程造价方面纠纷的调解;负责对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拟订规范全旗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引导和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七)指导监督实施城市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旗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度、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和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

(八)指导城市管理工作。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度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占用公共空间资源进行经营活动等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镇管理建设;指导全旗城市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组织协调城市管理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九)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指导执法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负责集中行使旗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全旗村庄整治和小城镇(非旗政府所在地)建设相关政策。指导全旗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创建各级各类重点镇、特色镇(村)并组织申报;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十一)指导全旗建筑节能和科技教育工作。拟订全旗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电力、通信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建设工程除外)、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供水、供热、排水及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农村牧区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公文运转、印信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综治、信息报送、网络运维等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对外联络等工作。拟订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综合性会议统筹和材料统稿:负责起草局综合性重要文稿、局发文稿审核、政务宣传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统筹调度和政务督查督办;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培训以及后备干部培养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考核评聘、继续教育及行政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人员招聘、调配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劳动人事统计劳动仲裁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旗本级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城市管理执法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和关部门划转的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查处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指导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行业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编制年度固定资产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办理有关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和资金申报工作。负责本级市政建设各类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数据统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各种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拟订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造价、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制度、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负责阿旗城区全旗财政投资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执业人员市场行为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旗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编制,申报改造项目计划;负责建设工程新型建筑材料(产品)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推荐工作;负责建筑能耗统计、审计,能效公示和监测平台运行管理。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制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培训工作。负责统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信用管理工作。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拟订全旗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和工程质量监管的行业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全旗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检查督查参与旗政府组织的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和全旗质量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上报新技术示范工程和施工工法。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四)城市建设股。研究制定全旗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旗本级财政投资和跨行政区域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等有关市政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监管及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初步审查及有关工作;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城市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监管及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工作。

(五)综合业务和行政审批股。研究拟订全旗城市供水含再生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城镇燃气、供热的发展规划、公用事业行业监管政策制度、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旗本级财政投资和跨行政区域建设的供水(含再生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设施的工程招投标监管及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城市供水(含再生水)、城镇燃气、城镇供热、旗县区城关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的招投标监管及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拟订全旗村庄整治和小城镇建设相关政策。指导村庄整治、改善村镇人居环境和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创建各级各类重点镇、特色镇(村)并组织申报;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房屋征收、房屋面积、物业管理和全旗住房保障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旗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住房保障专项规划,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旗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组织实施和租售管理工作;负责全旗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负责旗本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工作。指导全旗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后期运行管理等工作;指导全旗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全旗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等工作。承担旗住建局行政审批服务相关职能。负责本部门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批准、上报、办复和公示工作。拟订驻旗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和管理制度负责驻旗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审批和服务窗口的日常业务和工作调配;负责集中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编制办事指南和范本、依法定期清理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等与审批服务事项相关的工作; 负责审批结果信息向相关监管部门和领导推送工作;负责与旗政务服务中心的沟通联络,承办旗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使用和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统筹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

  办公地址:阿鲁科尔沁旗天元大街北集通路东集通路40号  工作电话:0476-723256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郭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