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尧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旗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自2020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实施以来,我旗根据自治区及赤峰市统一部署安排,大力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强化执法监督,努力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在行政执法公示方面,全旗经清理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共有47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44个(旗本级30个,苏木乡镇14个)、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3个。所属执法主体信息、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流程等内容均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官网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进行了公示;二是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督导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采用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过程进行记录;三是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组织各执法单位制定并公布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依法规范设立法制审查股,明确法制审核人员。
二、提案办理具体情况
(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一是下发了《关于换领行政执法证及加强执法证件管理的通知》,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清理和确认,累计确认、清理换发放了新版执法证件人员494人,其中发放新版执法证件473个,收回了注销行政执法证件21个。二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完成了全旗24个行政执法单位122名拟新增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认证考试、成绩公示(成绩合格95人)及审核上报工作。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健全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水平。
(二)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经与市司法局汇报请示,截止目前,从国家、自治区及市级司法监督层面尚未就规范管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出台过统一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制度文件。行业部门仅公安领域出台过关于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的规范性制度文件。为此,我局将持续从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角度出发,着重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及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角度,尤其是严格落实持证上岗执法制度方面,加强和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三)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学习。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共组织旗直及苏木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业务培训2次,其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线上培训1次,全旗各行政执法单位670余人参加培训;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暨苏木乡镇行政执法监督试点业务培训1次,各试点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人员1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内容涉及了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所必需掌握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基础法律知识,内容涵盖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专业知识。二是组织各执法单位依托旗级政府官方网站和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化政府建设智能平台,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职责、办案全过程等公示信息质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及时完成组织、统计、汇总及上报公示本级政府上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四)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年度计划,结合您的建议,我局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了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一次是重点领域案卷评查,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牧、烟草领域的4个旗直行政执法部门和天山镇、双胜、扎嘎斯台等11个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单位2022年度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中抽取15卷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另一次是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案件专项评查工作。重点评查了行政执法案卷文字、音像记录是否规范,是否入卷保存;重大执法决定案件法制机构审核意见是否规范、审核内容是否全面;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量罚幅度是否引用自治区委办厅局裁量权基准条款依据、是否适当合理,罚缴是否实行分离,是否使用法定罚款、没收财物单据,及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等内容。同时对评查的问题及时向执法单位进行了反馈,并形成案卷评查报告在全旗范围内通报。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我局将持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到实处,为全面提升我旗依法行政水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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