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工作实际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形成阿鲁科尔沁旗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2021年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向社会公布。
二、对《清单》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意见或认为该部门实际实施但未列入《清单》的随机抽查事项,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cfaqsjj@163.com,电话:0476-7220093。
三、此次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清单》内容如有调整,随时按既定程序报审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