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1号)要求,对旗乡两级实施的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后,形成了阿鲁科尔沁旗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二、对某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意见或认为该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实际实施但未列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aqzwfwbzh@163.com,电话:0476-7231709。

  三、此次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按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内容以后如有调整,随时按既定程序报审公布。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


附件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