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53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发〔2018〕43号)要求,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对旗本级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形成了阿鲁科尔沁旗本级证明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二、对某项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进行反馈,电子邮件地址:aqzfjd@163.com,电话:0476-7233148。
三、此次公布证明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旗政府将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
2021年04月30日
| 阿鲁科尔沁旗本级证明事项清单.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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