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22号)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对权责清单进行了调整和规范,梳理形成了《阿鲁科尔沁旗权责清单(2020年)》。经2020年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第9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社会公布。
2、对某项行政权力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进行反馈,电子邮件地址:aqzwfwbzh@163.com,电话:0476-7231709。
3、公布的权责清单不是对现有行政权力予以固化,按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权责事项和内容以后如有调整,随时按既定程序报审公布。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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