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及法律相关依据
阿鲁科尔沁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部门联审机制是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内政发〔2021〕13号)文件、《赤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赤教办字[2022]39号)文件第二章、第七条市和旗县区两级教育、财政、民政、人社、扶贫、残联、工会等部门按照职责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并共享。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旗教育局。负责统筹学生资助各部门信息联审工作。落实各阶段学生教育资助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困难认定。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数据核查比对工作。
(二)旗财政局。保障学生资助资金及时拨付。
(三)旗民政局。负责核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数据信息。
(四)旗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实烈士子女数据信息。
(五)旗乡村振兴局。负责核实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的数据信息。
(六)旗总工会、负责核实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子女等数据信息
(七)旗残联。负责核实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数据信息。
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附原文:关于建立阿鲁科尔沁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部门联审工作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