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征集背景
2022年3月29日,《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印发,对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做出安排部署;2022年4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商务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内财贸[2022]396号印发,文件对2022-2025年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做出安排部署;2022年8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2]619号,统筹推进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以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为重点,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促进农牧民收入和农村牧区消费双提升,在全区逐步建立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苏木)为重点、嘎查村为基础的“基本型”农村牧区商业体系。
二、项目征集要求
(一)项目承办主体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资信等级良好,三年内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二)项目实施周期为在2022-2025年中的在建或拟建项目;
(三)项目承担单位具备项目建设运营的生产条件、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
(四)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
(五)上报项目未通过其他渠道在2020-2022年获得过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支持;
(六)以上条件均能满足。
三、项目征集重点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旗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城区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旗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旗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旗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旗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旗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四、项目上报要求
(一)各企业应积极上报项目,提供项目建设相关材料;
(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纳入自治区商务厅项目库,进行后续申报工作。
附原文:关于征集阿鲁科尔沁旗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