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阿鲁科尔沁旗2023年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有哪些?
目前,我旗学校周边环境治理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学校周边存在众多流动摊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等现象,在学生上下学期间严重影响校园周边交通出行,产生众多治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校园周边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开设上网服务、娱乐、彩票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加油站、加气站和液化气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在学生安全区域内,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部门要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学校门口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有序。同时学校要建立校园应急避难场所,设立明显标志。明确健全相关部门日常管理职责体系,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学校安全日常管理职责。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学校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要及时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措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外“小饭桌”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的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校车、提供师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加大对非法运行校车的整治力度。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学校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管并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采集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学校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地震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展地震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应急演练。综治、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城市管理等部门要落实职责,加强对校园周边特别是学生安全区域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开展我旗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行动,切实解决我旗学校在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构建“平安校园”。
二、起草《方案》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使校园及周边环境面貌得以改善,治安稳定有序,安全防范机制体制健全,全面营造安全整洁、健康文明、秩序井然的育人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三、《方案》的主要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着力构建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不断提升“平安校园”治理水平和建设质量。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强化安全教育,提升校园“三防”建设水平,开展校园周边矛盾纠纷和治安问题排查,不断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切实消除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努力实现校园周边可通行距离200米范围内无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等娱乐营业场所;无流动饮食摊点、占道经营等现象;无严重影响师生教学、生活的环境污染;无严重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治安隐患;无严重影响师生出行安全的交通隐患;无食品安全、火灾、电气事故及其他导致人身伤害的安全隐患;音像、图书零售(出租)摊点无销售各类非法出版物现象等目标。努力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四、《方案》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隐患整治。加强工作联动,提升处置能力。
附原文:关于印发阿鲁科尔沁旗2023年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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