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与依据
省道210线格日朝鲁(赤通界)至巴彦温都尔段公路已获自治区立项批复,为规范巴彦温都尔苏木全线征地拆迁,旗政府2026年7月17日印发本方案。方案依据土地、草原、公路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赤峰市征地补偿文件制定。
二、工作分工与原则
巴彦温都尔苏木为征拆实施主体,交通、自然资源、林草、公安、财政等多部门各司其职,管线单位自行完成迁改。工作坚持公开、依法、合理补偿,多部门联合现场核实地类,有异议可复核。
三、补偿标准
永久占地(Ⅴ类区,元/亩):水浇地19300、旱地13500、林地27200、经济林34400、草地7400、建设用地13500、其他农用地7400,全部货币补偿,含土地、安置、社保费用。
地上附着物:房屋、青苗等按《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赤峰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的通知》(赤政字〔2024〕35 号)执行,无标准的第三方评估;坟墓每座补偿3000元;灌溉设施优先修复,管线由产权单位自行迁改;林地叠加林地、林木、安置补偿。
临时占地(施工场地、便道等):按年产值协商补偿,完工后恢复土地;占用耕地需缴纳复垦押金,验收合格后退还。
四、特殊地块处理
公路沿线无法耕种的三角地、夹心地、回牛地由公路建设单位与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征收补偿;原则上“回牛地”控制在3米以内,“三角地”控制在0.3亩以内,垄长控制在30米以内,对于大于0.3亩的“三角地”,由公路建设单位会同沿线苏木乡镇政府及嘎查村相关人员共同确认后一并征收给予补偿。
五、安置政策
农户自主建房,宅基地补偿归村集体;自行安置则宅基地补偿归个人。新建住宅可优先审批宅基地,签约时上交房屋、土地权属证件统一注销。
六、管理规定
征地公告发布后抢建、抢种不予补偿;阻挠施工由公安依法处置。全程公示补偿信息,专款专用。土地有争议不影响征地,争议解决后再发放补偿。施工发现文物矿藏须及时上报。
七、其他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参照自治区、赤峰市相关征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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