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弘扬中医药(蒙医药)文化,推广中医药(蒙医药)领域传统特色疗法,加强中医药(蒙医药)特色疗法收集、整理与传承保护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了第二批中医药(蒙医药)特色疗法征集工作,经专家初筛、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公布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特色疗法名录。
请各单位和申报人对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疗效突出并具备系统理论支撑的中医药(蒙医药)特色疗法,积极申报国家中医药传统知识收集整理项目,争取获得国家中医药传统知识登记、认定。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推动自治区中医药(蒙医药)特色疗法在实践中的推广与应用。
附件:中医药(蒙医药)特色疗法项目名录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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