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延续实施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在2026年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实际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企业范围:制造业、生活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具体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行业划分确定),现代服务业的具体行业范围需依据国家统计局的划分确定(网址:https://www.stats.gov.cn/zs/tjws/jbtjzswd/tjbz/202503/t20250324_1959126.html)
重点群体范围: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至2025届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由企业或劳动者个人(但需由企业确认并确定发放方式)到旗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股提交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阿鲁科尔沁旗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每月申请提供)
(五)企业营业执照和基本银行账户信息;(首次申请提供)
(六)重点群体人员证明:
1.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同时与内蒙古就业公共服务平台比对(人社部门系统内获取);
3.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需提供身份证、旗县区农牧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补贴险种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五、补贴标准
个人缴纳部分的25%。
六、补贴期限
每人累计享受补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七、申请期限
申请期限截至2026年底。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5〕25号)等文件规定条件,但于2025年未及时申领补贴的对象,可在2026年的政策期内继续提出申请。
八、申报流程
(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个人向旗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二)旗就业服务中心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旗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
(三)旗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或发放给劳动者本人账号,收到补贴后要及时将发放后的银行回单及时反馈给旗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阿鲁科尔沁旗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股204室,205室
联系电话:0476-7233532
阿鲁科尔沁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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