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赤峰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阿鲁科尔沁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阿鲁科尔沁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编制了《阿鲁科尔沁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将《意见稿》向社会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期30天,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公示期内共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和建议0条。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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