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现对项目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该工程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期15天,于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17日,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公示期内共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和建议0条。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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