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4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6日。
联系电话:0476-8337263
联系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12号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
整改任务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2021年12月,自治区“十四五”水资源配置利用规划和“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均明确下达赤峰市2025年用水控制指标为不超过20.23亿立方米,2022年赤峰市印发实施的《赤峰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确定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时在不计入非常规水资源的情况下,擅自将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确定为21.13亿立方米,超出自治区下达的用水控制目标1.48亿立方米。2023年,全市用水总量达24.97亿立方米,超过自治区下达年度控制指标4.74亿立方米,超用水目标达23.4%。 |
|
责任单位 |
阿鲁科尔沁旗党委和人民政府 |
|
整改目标 |
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优先,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自治区要求的指标范围内。 |
|
整改措施 |
(1)从农业工程节水、农艺节水、机制节水、结构节水等方面持续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力争2025年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50万亩、推广抗旱品种50万亩、改造提升设施农业10万亩、减压高耗水作物5万亩。 (2)全力推进“节水行动”,严格落实《赤峰市“四水四定”实施方案》、《赤峰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旗(县、区)一策”》,坚决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 (3)强化取用水审批管理,对超管控指标的管理单元区域实施取水许可限审限批,除城乡居民生活或者供热管网补水等特殊情形外,被限批区域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 (4)持续开展不合规机电井封闭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封井300眼左右。 |
|
完成情况 |
(1)推进高效节水工程建设。2025年,阿旗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4万亩,其中新建10万亩(含高效节水7万亩、旱作3万亩)、改造提升4万亩,项目已全面完工。2026年计划再落实15万亩,通过完善项目区灌溉体系,进一步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降低农业灌溉亩均用水定额,预计可新增农业节水能力1449万立方米以上。 (2)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管理。严格落实《阿鲁科尔沁旗“四水四定”实施方案》《赤峰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旗(县、区)一策”》要求,多维度推动节水工作。农业节水方面,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减少农业灌溉用水损耗;工业节水方面,协调那牧尔民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节水合同,推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城镇节水漏损 方面,改造供水管网5.5公里,将漏损率控制在9.68%,有效降低城镇水资源浪费。 (3)严格取水许可限批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地下水管理单元水位水量评估结果的通知》(内水资〔2025〕49号)文件有关要求,阿旗被列入取水许可限批名单,旗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旗水利局严格执行限批政策,除城乡居民生活、供热管网补水等特殊情形外,暂停审批新增地下水取水项目;原由旗水利部门办理的取水许可手续,审批权限已上划至市级水利部门统一受理。 (4)持续开展不合规机电井封闭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封井27眼。 |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 公开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