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出第三批优化营商环境改进行政许可措施,实施部分市场主体登记“一照多址”。
1.适用“一照多址”的市场主体包括旗级具有商事登记权限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2.在阿旗行政区域内增设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如经营范围不需要前置许可,可以直接申请提交增设登记手续,不需要另行办理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增设的经营场所内放置营业执照副本即可。
3.新办营业执照如要同时申报多个经营场所,在提交设立登记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同时提交经营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并按经营场所数量申请增加副本即可。
4.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办事窗口当场决定受理并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在承诺期限内予以办结。不符合条件的,将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在增设的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
6.“一照多址”接受旗纪委监委、旗政务服务局效能监察及各界群众监督。
本通告自2020年11月4日起实施。
投诉举报电话:0476-7230123(旗纪委监委)
0476-7231707(旗政务服务局效能监察)
0476-7212241(派驻旗市监局纪检监察组)
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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