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专项组:
阿鲁科尔沁旗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按照《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整改任务销号资料随文呈报,申请验收销号。
附件:1.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申请表
2.其他佐证材料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日
(联系人:姜卫东 联系电话:15804768708)
附件1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验收销号申请表
单位:阿鲁科尔沁旗
|
整改任务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项整改任务:2021—2024年,核实国家下发林地问题图斑1689个、草原问题图斑1032个,涉及违法占用林地和草原311公顷、1053.6公顷,毁林毁草问题多发频发。 |
|
整改目标及 措施 |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2021—2024年国家下发林地草原问题图斑核查处置,充分发挥林草长制引领作用,遏制毁林毁草问题多发频发态势。 整改措施: (1)积极推进问题图斑核查处置工作,2026年3月底前完成2021—2024年国家下发林地草原问题图斑整改。 (2)将国家下发林地草原问题图斑整改工作纳入林草长制年度重点任务,开展实地督导检查。 (3)针对破坏林草资源问题严重地区实行区域限批惩戒措施,遏制毁林毁草问题扩大趋势。 |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是积极推进问题图斑核查处置工作,2026年3月底前完成2021—2024年国家下发林地草原问题图斑整改。已于2025年2月25日印发《阿鲁科尔沁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林业和草原重点任务包联工作的通知》,明确包联责任,全面做好林草违法图斑整改销号工作。 二是已于2025年2月25日,由林长办印发《关于下达阿鲁科尔沁旗2025年林业和草原重点任务的通知》,明确整改任务和整改时间,不断提高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三是聚焦案件频发地区,制定印发《阿鲁科尔沁旗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重点地区协同办案现场办公专项工作机制》,整合公安、纪委、属地、水利、自然资源、供电公司等部门力量,派驻办公人员20余名,于4月9日在绍根镇开展联合办案,实现林草违法案件快查、快办、快结。 |
|
整改责任单位 主要领导 (签字) |
注:由旗县区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签字。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 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