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审批服务、持续优化当地营商环境实施以下措施。
1.市场监管工作人员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行政相对人指定、推荐、引导任何中介服务机构(包括复印打字、网络申报等)。
2.取消一切法律规定以外的限制标准,对食品生产经营等各类单位及一切经营单位各类公示的制度文件一律取消标准。
3.严禁增加法定前置证明文件以外的任何证明事项,包括证明等各类附加条件文件。
4.严格按时限进行审批,在法定时限内上级有关部门或旗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以最短办结时限为准。
5.积极推行网上行政许可,积极引导、建议行政相对人通过网上进行申报,自行打印各类资料、文件。
6.对确有困难的办事群众,要热情提供服务,服务中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7.制作各类制度、申报材料范本、电子文档,在网络、微信公众号上公开发布,供市场主体下载使用。
8.由市监局统一提供食品经营监管信息公示栏,统一免费发放。
上述措施为市监局出台的第一批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在全旗市场监管领域执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积极畅通举报途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下一步将适时进行增补、完善,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投诉举报电话:0476-7230123(旗纪委监委)
0476-7231707(旗政务服务局)
0476-7212241(派驻旗市监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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