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4日,经赤峰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赤峰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了《赤峰市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以下简称《清单》),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清单》相关内容,现作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行政权力中介服务
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是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等行政权力事项的过程中,申请人或者行政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开展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有偿服务。
二、为什么要梳理《清单》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对国务院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涉及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进行清理规范,并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要求。2019年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中有专门条款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规范。2021年12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
赤峰市原《赤峰市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是2020年梳理的,其内容已经不符合当前开展相关工作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切实规范赤峰市本级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压减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特殊环节办理材料和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赤峰市政务服务局组织开展了清单梳理工作。
三、《清单》公布后将为企业群众带来哪些好处
《清单》公布后,将行政机关依法要求申请人必须付费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进行公开,明确法律法规等依据,凡未纳入《赤峰市本级保留由申请人付费委托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的事项,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服务。
《清单》公布实现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减材料”。本次清理取消的11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有助于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减时间”。本次清理为“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委托中介机构”的事项,给予了申请人更多的自主选择权,行政机关不得再要求相关材料必须由中介服务机构出具。具备相关能力、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准备相关材料,既节约了事项办理时间,又节约了申请人办事过程中的资金成本。
四、本次公布的《清单》有哪些特色亮点
亮点1:创新清单管理体系。
首次以系列清单的方式对市本级部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梳理规范。
一是《赤峰市本级保留由申请人付费委托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10项,是法定必须由申请人付费委托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
二是《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清单》,共19项,是由原保留清单中清理为非强制要求申请人付费委托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
三是《审批部门付费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清单》,共11项,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亮点2:与政务服务事项紧密结合。
将《清单》中的中介服务事项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融合,使企业群众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赤峰市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即可看到相应的中介服务事项相关信息。让《清单》更加生动和鲜活,与实际办事相结合,真正能够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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