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营组发〔2018〕3 号
旗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中区市直驻阿旗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
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
区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政发电〔2017〕26号)、《中共赤峰市委赤峰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赤党发〔2018〕11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再造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发〔2018〕9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其他行政权力以及公共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再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通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力争做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实现“三个三分之一”(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压减三分之一、审批环节压减三分之一、办理事项压减三分之一)和“两个二分之一”(企业开办时限、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一半的目标)。这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硬指标,必须贯彻落实好。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审批流程。
1.规范受理环节。
编制规范的受理清单,以无条件受理为原则,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受理并进入办理程序,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办事人出具说明理由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缺少申请要件的,出具《一次性补正补齐通知书》,实现从“多次跑”到“一次办”的转变。
2.清理审查环节。
坚持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取消不必要的审核、签字等流程,最大限度简化审查。各部门要对政务服务事项内部审查环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改革,审查环节中特别是无明确法律依据支撑的特殊程序,一律不予保留。要加强对审批事项实现全过程规范管理,审批部门要逐项明确和细化每个环节的审查权限、内容、标准和办理时限,并制作清晰规范的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图。
3.简化决定环节。
依据法律规定设定审批职责和权限,取消不必要的签字及会商。各部门要向审批人员充分授权,能够当场审查决定的事项,要当场作出决定,减少审批层级和工作环节,让审批周期更短、速度更快。
(二)精简申报材料。
1.开展“减证便民”。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破除信息壁垒,逐步取消证照类、资质类材料等可通过政府部门间内部调取的申报材料,最终实现申报材料压减三分之一的目标。
2.删减“兜底条款”类材料。“兜底条款”虽为法律规定但不能成为部门随意增加申报材料的理由,各部门要坚决全面彻底的删减以“兜底条款”为法律依据的申报材料,只保留有明确法律依据的申报材料。
3.推行“一表式申报”。通过对审批过程中提交的各类表格进行修改、合并、优化,用“一张表”替代审批事项的多个申请表格,让企业和办事群众免于重复填表和提交表格,提高办事效率。
(三)压缩审批时限。
严格执行国务院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ー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的要求。各部门要通过对审批环节、特殊流程审批材料、审批表格的清理,将一部分能够实现即办的承诺件调整为即办件。依托政务平台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技术支撑,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实现网上审批,从而压缩办理时限。
(四)汇总成果,制作标准化办事清单。
各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梳理确认后,开展流程优化工作,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GB/T36114-2018)要求绘制流程图、编制服务指南、制作电子申请表单及样表。
三、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事项和制定标准化办事清单。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部门优化(10月20日至11月15日)。一是已经梳理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按《关于比对上报我旗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阿机编发〔2018〕42号)中提供的市基础事项清单,直接填写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表格。注意:要提供相应事项的服务指南,服务指南应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GB/T36114-2018)制作;二是未完成比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先报基础事项至编办确认底数,再梳理政务事项填写附件和制作服务指南。建议抽调精通业务骨干,组成政务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推进组,对此项工作进行统筹推进。
2.审核确认(11月16日至12月14日)。按照文件要求和上报审核规范进行“二报二审”,一审和二审都应报送相应电子、纸质文件,先报送编办初审,报送过程要求有相应的纸质和电子版文件,报送符合标准的转至旗营商办进行审核,最后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3.审定公布(12月15日至12月31日)。公示期满后,各部门汇总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会审并修改完善,提交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在本旗绿源网、政务服务中心外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
四、推进措施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组织实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把政务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再造工作与推进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紧密联合起来。加强人员力量,强化技术保障,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供坚实保障。
联 系 人:何志鹏 王璐 王旭
联系电话:7232987 7232957
电子邮箱:aqbbyfxz@126.com
附件:1.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确认书
2.调整政务服务基础事项清单情况表
3.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阿鲁科尔沁旗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代章)
2018年10月15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
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
区2017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政发电〔2017〕26号)、《中共赤峰市委赤峰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赤党发〔2018〕11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再造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发〔2018〕9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其他行政权力以及公共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再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通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力争做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实现“三个三分之一”(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材料压减三分之一、审批环节压减三分之一、办理事项压减三分之一)和“两个二分之一”(企业开办时限、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一半的目标)。这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硬指标,必须贯彻落实好。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审批流程。
1.规范受理环节。
编制规范的受理清单,以无条件受理为原则,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受理并进入办理程序,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办事人出具说明理由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缺少申请要件的,出具《一次性补正补齐通知书》,实现从“多次跑”到“一次办”的转变。
2.清理审查环节。
坚持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取消不必要的审核、签字等流程,最大限度简化审查。各部门要对政务服务事项内部审查环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改革,审查环节中特别是无明确法律依据支撑的特殊程序,一律不予保留。要加强对审批事项实现全过程规范管理,审批部门要逐项明确和细化每个环节的审查权限、内容、标准和办理时限,并制作清晰规范的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图。
3.简化决定环节。
依据法律规定设定审批职责和权限,取消不必要的签字及会商。各部门要向审批人员充分授权,能够当场审查决定的事项,要当场作出决定,减少审批层级和工作环节,让审批周期更短、速度更快。
(二)精简申报材料。
1.开展“减证便民”。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破除信息壁垒,逐步取消证照类、资质类材料等可通过政府部门间内部调取的申报材料,最终实现申报材料压减三分之一的目标。
2.删减“兜底条款”类材料。“兜底条款”虽为法律规定但不能成为部门随意增加申报材料的理由,各部门要坚决全面彻底的删减以“兜底条款”为法律依据的申报材料,只保留有明确法律依据的申报材料。
3.推行“一表式申报”。通过对审批过程中提交的各类表格进行修改、合并、优化,用“一张表”替代审批事项的多个申请表格,让企业和办事群众免于重复填表和提交表格,提高办事效率。
(三)压缩审批时限。
严格执行国务院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ー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的要求。各部门要通过对审批环节、特殊流程审批材料、审批表格的清理,将一部分能够实现即办的承诺件调整为即办件。依托政务平台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技术支撑,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实现网上审批,从而压缩办理时限。
(四)汇总成果,制作标准化办事清单。
各部门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梳理确认后,开展流程优化工作,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GB/T36114-2018)要求绘制流程图、编制服务指南、制作电子申请表单及样表。
三、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事项和制定标准化办事清单。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部门优化(10月20日至11月15日)。一是已经梳理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按《关于比对上报我旗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阿机编发〔2018〕42号)中提供的市基础事项清单,直接填写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表格。注意:要提供相应事项的服务指南,服务指南应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GB/T36114-2018)制作;二是未完成比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单位,先报基础事项至编办确认底数,再梳理政务事项填写附件和制作服务指南。建议抽调精通业务骨干,组成政务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推进组,对此项工作进行统筹推进。
2.审核确认(11月16日至12月14日)。按照文件要求和上报审核规范进行“二报二审”,一审和二审都应报送相应电子、纸质文件,先报送编办初审,报送过程要求有相应的纸质和电子版文件,报送符合标准的转至旗营商办进行审核,最后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3.审定公布(12月15日至12月31日)。公示期满后,各部门汇总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会审并修改完善,提交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在本旗绿源网、政务服务中心外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
四、推进措施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组织实施,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要把政务服务事项流程优化再造工作与推进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紧密联合起来。加强人员力量,强化技术保障,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供坚实保障。
联 系 人:何志鹏 王璐 王旭
联系电话:7232987 7232957
电子邮箱:aqbbyfxz@126.com
附件:1.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确认书
2.调整政务服务基础事项清单情况表
3.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阿鲁科尔沁旗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代章)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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