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印发《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发布20条有力举措,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推动民营企业精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精准落实地方政策,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税费负担;落实“自行判别、 自主申报、资料留存备查”税费优惠政策办理方式,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等;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容缺办理服务,对其重复办理的涉税业务不再要求重复提交佐证材料,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等12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控新设税务证明事项等;精简办税缴费流程,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申报功能,提升民营企业申报体验;明确强化纳税信用修复,引导民营企业及时纠正违规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进一步优化银税信用信息共享方式,持续扩大“银税互动”合作范围、提高信贷规模,帮助更多民营企业凭借良好纳税信用、通过“银税互动”获得融资支持;持续开展补链强链,推动民营企业融入产业链、供应链,助力民营企业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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