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政办发〔2025〕 29 号
关于印发《阿鲁科尔沁旗2025年地质
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阿鲁科尔沁旗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阿鲁科尔沁旗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理念,认真落实旗委、旗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旗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有效防范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旗地质灾害现状,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自然灾害防治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2025年度全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把握重点,兼顾一般”“因地制宜,讲究实效”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单位主管、各司其职”的原则,切实做好2025年全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2024年全旗地质灾害发生及防治情况
(一)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
制定发布了《2024年阿鲁科尔沁旗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作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93份,避险卡38份。制定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表,并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2024年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70次。
(二)强化预警工作,严密防范应对
2020年旗自然资源局与旗气象局签订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协议书,联合开展全旗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服务工作。2024年旗自然资源局接收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8条,接收上级局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14条,预警信息全部通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群第一时间发送到群测群防人员手机,为防治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信息保障。
(三)强化培训,提升防治水平
2024年5月12日对各地区分管领导和地质灾害点联络人进行了在线地质灾害知识培训,参培人员40人,有力地提升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四)积极应对,确保重大灾情防得住
成立应急抢险小组对可能因短时强降雨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易发的5个苏木乡镇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深入地质灾害点进行调查,对受威胁的群众避险做了详细的安排,有力地促进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2025年全旗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测
(一)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与防治重点
根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编制的阿鲁科尔沁旗地质灾害调查报告(1:50000),在总结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旗地质背景条件分析,预测今年我旗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将以降雨和人类工程建设活动为主。
1.降雨引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降雨是我旗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发因素之一,尤其是暴雨或持续降雨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必要的水动力条件。
预计2025年降雨量与往年持平,但需要关注极端气象事件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可能性。
从历年地质灾害发生规律来看,我旗因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汛期,预计灾害发生的时段为5-10月,其中6-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6-8月份降水量占全年降水总量的65%~85%,由于降水集中,易在汛期诱发地质灾害。我旗重点防范区:巴彦温都尔苏木、罕苏木苏木、坤都镇、巴彦花镇、先锋乡。
2.人类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全旗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工程建设情况分析认为,2025年全旗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主要分布在:
(1)全旗煤、金属、非金属矿区
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矿业活动的加剧,自然环境受到破坏,地质灾害易发生,汛期将有可能进一步加重危害,造成更大的损失。预计发生的时段为5-10月,其中6-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重点预防区:由于开发利用存在高陡边坡的矿山采区,防治类型为崩塌。
(2)全旗铁路、高速公路等线性建设工程
由于开挖、削坡过陡等易引发滑坡、崩塌灾害,直接影响到铁路、公路及其车辆、行人的安全。重点预防区:集通铁路、省际通道改高速、303国道、省道210线两侧。
3.中小学突发性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结合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情况,全旗多所中小学有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其中可能发生泥石流灾害的有:巴彦温都学校、坤都学校、先锋总校;可能发生水库浸没或溃决的有:巴彦花一校、巴彦花二校。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评价预测
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院开展的全旗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全旗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以境内中部、北部低中山、低山丘陵泥石流、崩塌灾害高易发区与中易发区为主,其次为中南部丘陵区以地面塌陷、崩塌灾害为主的低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防治。
根据2022年阿鲁科尔沁旗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点普查数据,阿旗共有威胁居民、房屋、道路及草场的隐患点有31处:(1)先锋乡广义北沟泥石流;(2)巴彦温都尔苏木海拉斯台包尔宏绍泥石流;(3)巴彦温都尔苏木包尔宏绍泥石流;(4)巴彦温都尔苏木海拉斯台东1公里泥石流;(5)巴彦温都尔苏木和热木泥石流;(6)巴彦温都尔苏木和热木阿勒坦特格泥石流;(7)巴彦温都尔苏木阿日呼布查干哈达泥石流;(8)巴彦温都尔苏木白音查干白查沟泥石流;(9)巴彦温都尔苏木那日斯台超劳宾浑迪泥石流;(10)巴彦温都尔苏木前那杰泥石流;(11)巴彦温都尔苏木前那杰新泥石流;(12)罕苏木苏木松哈图舍吉格北70米泥石流;(13)巴彦温都尔苏木哈达恩格尔泥石流;(14)罕苏木苏木白音呼硕南40米泥石流;(15)罕苏木苏木布日和查干浩特泥石流;(16)罕苏木苏木布日和西北150米泥石流;(17)罕苏木苏木哈图泥石流;(18)坤都镇白音浩力宝西北1.5公里泥石流;(19)坤都镇杨斯泥石流;(20)坤都镇杨子查干花泥石流;(21)巴彦花镇宝利格西南沟泥石流;(22)巴彦花镇西沙布台泥石流;(23)先锋乡西沟泥石流(24)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赛罕塔拉苏木温都花煤矿;(25)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巴彦花镇靠山北沟泥石流;(26)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罕苏木苏木珠日和嘎查泥石流;(27)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罕苏木苏木布日和嘎查西南1.3km崩塌;(28)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巴彦温都尔苏木和热木阿勒坦特格泥石流;(29)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巴彦温都尔苏木沙巴日台嘎查查干额日格小组泥石流;(30)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巴彦温都尔苏木巴音查干嘎查沙那小组泥石流;(31)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巴彦温都尔苏木那杰嘎查北崩塌。
四、全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针对前述重点防范区及重要地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评价预测,特提出如下防灾、减灾措施安排。
(一)加强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各地区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地区行政一把手,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站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高度,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和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嘎查村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要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
(二)协调配合,建立单位联动机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单位协同、社会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化、扁平化防治工作新格局,强化分级负责的政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政府主导、行业共治、全民参与的防治管理机制。要加强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单位联动机制。
1.旗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重点组织各相关单位对本地区地质灾害进行汛期检查;切实加大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排查力度,要将“防灾明白卡”“避灾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每个单位、每个学校、每一户居民手中。及时向上级行政局报告本辖区地质灾害检查、处理情况及存在问题,遇重大地质灾害发生,按地质灾害速报要求,及时上报;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建设项目的不合理布局提出处理建议。依法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贯彻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尾矿坝、废渣场的管理工作;对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采矿、削坡、采石、破坏植被、堆放渣石等容易诱发地质灾害和加大地质灾害险情的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2.旗应急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及防治。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和应急队伍,配备专用车辆和相关设施,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序、高效运转。
成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
3.旗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4.旗交通局要加强公路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汛期交通干线两侧陡边坡的监测,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的减少滑坡、崩塌灾害的危害。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5.旗水利局要加强水利工程监测。特别是病、险水库的监测,防止水库溃坝诱发泥石流灾害的发生,确保汛期安全度汛。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监测预警。
6.旗文旅体局要做好各旅游景点和游客的宣传指导工作。在游览时间、路线景点的选择上,应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强降雨天气期和存在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7.旗教育局要在汛期到来之前做好排查和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系统的检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建筑物的安全,防范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对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危害。
8.旗气象局要做好汛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为各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气象预报信息。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对事发地的气象进行监测预警。
(三)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工作
旗自然资源局要在汛期之前组织各有关单位对本地区进行一次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隐患点排查),要把威胁居民、建筑物、铁路、国道等地质灾害作为防范重点,全面掌握当地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具备发生地质灾害条件的危险点,要强化监测、预测、预报工作,提出具体的防灾预案,并加紧组织实施。汛期要加强监测,严密注视,防患于未然。
各地区要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加快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等地质灾害应急装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立即组织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工作。
(四)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并设置警示标志予以公告。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旗自然资源局与旗气象局联合发布的中、短期地质灾害预报,以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为基础,当发生连续暴雨、大暴雨时,广大干部群众都要提高警惕,防范地质灾害,避免、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和损失。
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加强监测网络管理和建设工作,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重点隐患区、段、点)要逐块、逐段、逐点确定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并制定出临灾时报警方法、报警信号、群众组织方式及人员撤离路线。
(五)坚持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制度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公益性事业,也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有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实地调查研究,每年巡视工作不少于两次(汛前一次、汛中一次)。通过巡回检查对地质灾害的易发程度和危害性大小做出初步判断,提出防治措施建议。对已建和在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进行一次工程质量全面检查,消除工程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将检查灾害任务层层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制度严密。
(六)严格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
在汛期,旗自然资源局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实施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讯畅通,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一旦发生灾情险情,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落实到位。
旗自然资源局接到当地出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向上级单位报告。
发生灾情险情后,旗自然资源局要按照旗应急局的部署,迅速派出专家,及时赶赴灾害现场,配合做好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
(七)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工作
旗自然资源局要针对本行政区已有和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依托专业技术队伍,通过汛前、汛中、汛后“三查”工作方式,复核在册隐患点动态变化和新增隐患点情况,进一步核定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分布及威胁范围、风险区等级等,完善更新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区划成果,并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更新成果,完成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八)扎实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旗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开发旅游景点或者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九)加强地质灾害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地质环境和防灾减灾意识
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尤其是要让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附近的居民,掌握地质灾害突发前的征兆和发生时紧急避让方法,明确撤离路线,尽可能的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十)地质灾害治理经费要列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预算
要逐步建立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机制,鼓励社会援助,积极争取国家资助。
五、强化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对没有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行政和法律责任;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电话:7230616(旗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附件: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闫雪涛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张国杰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于晓松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张 伟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 颖 旗气象局副局长
吕 巍 旗财政局副局长
邢东翔 旗住建局副局长
辛赤甲 旗交通局副局长
胡旭东 旗教育局副局长
聂新宇 旗文旅体局副局长
杨国森 旗水利局副局长
高云峰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于毅飞 罕乌拉街道办事处主任
常 宏 欧沐沦街道办事处主任
夏昌辉 天山镇镇长
王树青 天山口镇镇长
车海涵 绍根镇镇长
屈占军 巴拉奇如德苏木苏木达
董志国 新民乡乡长
金 山 赛罕塔拉苏木苏木达
布和陶格陶 扎嘎斯台镇镇长
姜晓敏 巴彦花镇镇长
赛音巴雅尔 罕苏木苏木苏木达
敖日格乐 巴彦温都尔苏木苏木达
哈斯塔米尔 坤都镇镇长
张志学 先锋乡乡长
郭秋剑 乌兰哈达乡乡长
邓世佳 双胜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主任由高云峰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旗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723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