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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禁止林粮间作不断加强 林草资源管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22 17:19 来源: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

阿政办发〔2025〕8号

关于全面禁止林粮间作不断加强

林草资源管护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安全,现将全旗林草资源管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停止林粮间作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林长制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开垦林地草原行为的通知》(内林长办发〔2024〕8号)“全面停止林粮间作”文件精神,自2025年开始,全旗范围全面停止林粮间作。符合发展林下经济地块,经属地政府审批后,可间种多年生牧草、药材和食用菌产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林农、土地承包者、农机具经营者分别签订禁止林粮间作告知书。未按要求间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实施林地草原流转乡级备案制度,坚决杜绝林地草原按耕地流转情况发生。

二、采伐迹地和未成林地严禁一切耕种行为

(一)采伐林木须在采伐后第一个造林季节完成更新造林,严禁在更新造林前种植任何作物。更新造林逾期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实施失信惩戒,并将失信人录入采伐审批系统失信名单,停批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采伐迹地造林后的未成林阶段,严禁一切间种行为,若发现间种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违法行为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林草资源管护,乡村两级林草长和网格员要在春耕时节加大巡查巡护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执法部门,执法部门要立即进行现地核实并立案查处,属地政府要立即督促违法行为人限期恢复。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涉案面积较大的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对破坏林草资源视而不见、案件频发地区的林草长,严肃追责问责。

四、全面完成林草违法地块植被恢复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起违法地块植被恢复监督实施的主体责任,及时督促当事人或责任人严格按质按量完成植被恢复,确保林地在5月前、草原在7月前恢复到位。林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对未按时完成植被恢复的当事人或责任人,依法强制执行或代履行。林草部门要会同属地政府做好植被恢复检查验收工作,切实保障受损林地草原及时修复。

五、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图管理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结合工作实际,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处置电话举报及护林员、草管员巡护中提供的违规放牧线索,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在禁牧区放牧、休牧期放牧、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行为。要将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禁牧区、休牧期违规放牧案件查处情况与补奖资金发放挂钩,建立扣发草原补奖资金台账,上报林草部门。林草部门要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将违规放牧问题反馈至属地政府,并盯办处理结果。坚决禁止相关单位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以罚代管情况。

六、强化林草建设项目地块落实及后期管护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2024-2026年“三北”工程六期任务下达指标落实建设任务,确保在2月底前完成地块落实。要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各项工作,高质量落实好以工代赈目标任务。项目建成后,要不断加大后期抚育管理和管护力度,严禁出现项目地块人为破坏、违规放牧、围栏设施被毁坏等行为。林草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检查验收,统筹开展问题整改工作,确保“三北”工程建一片、成一片、绿一片。

七、规范退耕还草地和人工牧草地管理

退耕还草地和人工牧草地划入饲草饲料基地管理,除多年生牧草外,禁止种植玉米青贮、燕麦等一年生粮经草作物。需倒茬轮作的,经营者必须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经属地政府核实后,报旗林草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轮作时间、轮作植物种类、轮作面积进行倒茬轮作。同时要兼顾生态效益,原则上多年生豆科、禾本科牧草5年倒茬轮作1次,不得将粮食、经济作物等作为倒茬轮作植物,不得频繁倒茬轮作,轮作植物最多种植1年。

特此通知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

附解读:《关于全面禁止林粮间作不断加强林草资源管护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