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阿鲁科尔沁旗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行政权力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6 09:10 来源: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直有关部门:

《阿鲁科尔沁旗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行政权力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2025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阿鲁科尔沁旗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

行政权力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2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5号),结合阿旗实际,决定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行政权力下放到全旗各苏木乡镇(街道)。为有序开展下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规范有序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行政权力下放工作,努力构建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监管到位的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下放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措施〉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5号)及《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赤峰市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综合认定意见〉的通知》(赤政办发〔2023〕45号)等文件。

三、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下放主体:阿鲁科尔沁旗民政局。

接收主体:全旗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审批流程

申请人向所在苏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苏木乡镇(街道)出具受理告知书(申请材料不全的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填写申请承诺书及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一人一授权)—出具核对报告—苏木乡镇(街道)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无争议的此环节取消)—审核—公示—苏木乡镇街道审核确认—苏木乡镇(街道)出具批准决定书或不予批准决定书(每月25日前上报旗民政局,特殊时间节点临时调整并通知各苏木乡镇、街道)—社会化发放资金—在享人员长期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行政权力下放后,苏木乡镇(街道)为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责任主体,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初审、审核确认工作,要落实好档案管理、定期复核、一次性告知等规范管理责任,同时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政策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旗民政局负责全旗社会救助城乡低保政策的制定、宣传工作,要加强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周密开展权力运行业务指导培训工作,根据工作进度及苏木乡镇(街道)实际,科学合理、精准有效地组织开展集中业务培训工作,做到跟进对接。要建立监管工作任务清单,细化监管工作事项、措施、程序,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事项进行抽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优化相关工作流程,最大程度实现方便基层、方便群众的目标。

(三)公安、财政、人社、住建、市监、税务、残联、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有关工作,及时共享户籍、收入、财产、社保、房产等信息,形成联动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