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阿鲁科尔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内蒙古亿帮生态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城区天山一中公共停车场和西市路两侧硬化绿化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为充分了解、掌握公众对拟决策事项的意见和见解,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示如下:
一、事项概况
1、事项名称: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城区天山一中公共停车场和西市路两侧硬化绿化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决策事项。
2、决策起草部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
3、评估主体单位:阿鲁科尔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拟决策事项主要内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拟征收新农集体经济联合社管理委员会土地0.6279公顷(旱地0.0984公顷,其他草地0.4733公顷,裸土地0.0562公顷),用于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城区天山一中公共停车场和西市路两侧硬化绿化建设项目用地。
5、拟决策事项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及《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赤峰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的通知》(赤政字〔2024〕35号)文件。
6、补偿资金来源:政府财政预算。
二、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概述
通过对决策事项可能影响区域的社会环境和公众参与调查,识别主要社会风险因素和风险因素的程度;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预案,从而降低拟决策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评估主体单位:阿鲁科尔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赵鹏
联系电话:18604768728
2、评估单位:内蒙古亿帮生态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查日苏
联系电话:17647333349
3、公众意见的范围:本事项区域内及周边可能受事项实施影响的村民及企事业单位等。
4、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向主体和评估单位发表意见及建议。
5、公示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
公示发布单位:阿鲁科尔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发布时间: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