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 (2026年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7-17 10:46 来源: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修订背景与政策依据

(一)修订背景

为全面提升旗政府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厘清各类会议议事边界、细化大额资金、政府投资、国有资产处置量化标准,完善会前论证、会议组织、会后督办全链条机制,旗政府组织修订形成新版议事决策规则,经旗第十八届人民政府2026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原2025版规则同步废止。

(二)政策依据

本次修订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与上级制度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国务院工作规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赤峰市人民政府议事决策规则》。

二、主要内容

本规则共六章二十六条。

(一)划定五类议事会议,厘清会议定位、召开频次、参会范围

旗政府议事决策共设置5类会议,各类会议召集主体、参会人员、召开周期清晰区分,避免议题交叉、权责不清:

1.旗政府全体会议。由旗长召集主持,每年召开1—2次,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参会人员为旗长、副旗长、政府办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组、苏木乡镇、中区市直驻旗单位、国企等按需列席。主要传达上级及旗委重要部署、研判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审议全局性重大工作事项。

2.旗政府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旗长)主持,每月至少召开1次。党组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可开会,研究干部人事需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会。重点落实党建引领,研究班子分工、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大额资金、国企资产处置、重大信访维稳、党风廉政建设等党内管理及全局性重大事项。

3.旗政府常务会议。旗长或常务副旗长主持,每月召开1次,是旗政府核心法定决策会议。旗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司法机关固定列席,明确量化审议标准:400万元以上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增投超100万元或总投资10%以上项目、500万元及以上国有资产处置、财政预决算、重大招商、应急处置、政府规范性文件等均需上会审议。

4.旗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由旗长或常务副旗长召集,重点协调跨部门、跨苏木乡镇综合性堵点难点、大额专项资金、政府债务、临时性财政周转资金等综合性事项。

5.旗政府专题会议。由分管副旗长主持、不定期召开,主要前置研究分管领域业务、资金分配、突发事件处置,为常务会、旗长办公会成熟议题。

(二)细化各类会议议事决策范围

针对五类会议分别划定专属议事边界,实行事项清单管理,明确哪些事项必须上哪一类会议,杜绝“大事简开、小事大开”:

全体会议聚焦全旗宏观整体工作;党组会议突出党的建设、干部人事、事关全局重大风险事项;常务会议量化资金、项目、资产处置刚性审议标准,覆盖经济、民生、应急、政策文件等核心行政决策;旗长办公会议统筹跨领域综合协调事项;专题会议解决分管领域专项协调工作。

(三)健全决策督办落实闭环机制

各类会议集体议定事项,各苏木乡镇、旗直部门须全面执行;确需调整变更的,须提交原会议重新集体研究,不得擅自更改。旗政府办公室统筹督办,办公室班子成员牵头分管领域事项督查;旗政府督查室负责分办、专项督办、跟踪考核;各责任单位主动落实并定期反馈执行情况,形成“决策—交办—督查—反馈”完整闭环。

附:关于印发《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议事决策 规则(2026年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