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亨通碴石有限公司、阿鲁科尔沁旗洪波碴石有限责任公司、阿鲁科尔沁旗常胜采石有限责任公司、阿鲁科尔沁旗和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各位矿业权人,你们各自持有的采矿权,因你公司未按规定在有效期届满前向我局提出采矿权延续等登记申请,或因矿业权人原因未完成登记超出有效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拟将阿鲁科尔沁旗兴隆堡南山凝灰岩矿(许可证号:C1504002017057130144348,矿区面积:0.091平方千米,有效期2021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5日)、阿鲁科尔沁旗绍根镇洪波碴石厂碎石矿(许可证号:C1504002017097130145233,矿区面积:0.0447平方千米,有效期2017年9月20日至2020年9月20日)、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孤山子常胜采石厂碎石矿(许可证号:C1504002009117120042310,矿区面积:0.0108平方千米,有效期2025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阿鲁科尔沁旗和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岩矿(许可证号:C1504002010037130058412,矿区面积:0.0096平方千米,有效期2017年3月19日至2018年9月19日)4宗采矿权纳入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予以注销。矿业权人如存在欠缴价款(出让收益)等费用以及矿山生态修复等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依法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如你公司对本公告内容持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刘志远
联系电话:0476-7230329
阿鲁科尔沁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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